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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一个月发生了八起,致22死7伤!未来两个月将是高发期!

来源:学慧通  |  浏览量:1386  |  发布时间:2020-06-01  |  专栏:考务信息
近一个月发生了八起有限空间事故,致22死7伤!未来两个月将是高发期!

事故通报一:有限空间爆炸。据云南省应急管理厅通报,5月29日11时10分,云南国际滇南水电事业部泗南江电站泄洪冲沙作业时发生一起疑似爆燃事故。截至5月29日17时,事故共造成6人死亡、5人受伤,伤者暂无生命危险。据当地初步消息,泗南江水电站是在5月29日上午对大坝通风洞(电站泄洪道前端)开展清淤作业过程中发生疑似爆炸事故的。目前,现场救援工作已结束,正在开展事故调查工作,省应急厅和省能源局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事故处置。(云南省应急管理厅)

事故通报二:有限空间中毒。2020年5月26日,合肥市应急管理局通报,2020年5月23日14时30分左右,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庐江县发生一起中毒和窒息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合安办督〔2020〕87号

一般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书

庐江县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3日14时30分许,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你县发生一起中毒和窒息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据《合肥市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和备案办法》(合安〔2018〕3号)规定,决定对该起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

请你县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抓紧组织事故调查,并尽快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初稿)。事故调查报告(初稿)报合肥市安委会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你县人民政府负责批复结案并报合肥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同时主动向社会公开。请你县于事发之日起50日内完成督办事项。

合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20年5月25日
事故通报三:有限空间中毒,佩戴错了防毒面具2020年5月6日20时40分许,淮南市寿县绿色东方新能源有限公司在垃圾库外墙缝隙封堵外包作业过程中,发生中毒事故,造成3人抢救无效死亡、2人受伤据安徽省安委会办公室通报显示,江苏宜兴金超公司在对淮南市寿县绿色东方新能源有限公司垃圾库外墙缝隙封堵外包作业过程中,3名作业人员佩戴自吸过滤式半面罩(过滤式防毒面具,可防范一般有毒气体,但不能防范硫化氢等有毒气体)进入垃圾库内施工,发生中毒事故。2名营救人员也佩戴自吸过滤式半面罩进入垃圾库营救,造成不同程度中毒。事故共造成3名作业人员死亡,2名营救人员中毒。
事故通报四:据合肥市应急管理局官网消息,2020年5月14日10时10分左右,巢湖皖维金泉实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事故通报五:5月5日9时30分左右,湖北一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雇请2名工人在位于枝城镇的宜都市利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项目现场从事设备基础人工挖孔桩清孔作业时发生窒息事故,造成1人当场死亡,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通报六: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挂牌督办芜湖市繁昌县经开区“2020·5·1”较大中毒窒息事故的通知
芜湖市人民政府:
5月1日上午11时许,你市繁昌县经济开发区纬五路与经三路交叉口,上海潜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在进行污水管网维修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中毒窒息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根据《较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皖安〔2010〕10号)有关规定,决定对你市“2020·5·1”较大中毒窒息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
请你市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抓紧组织事故调查,并尽快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初稿)。事故调查报告(初稿)经你市安委会审查同意,并以市安委会文件报省安委会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你市政府负责批复结案。事故结案后,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处理决定落实情况要及时报省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并主动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
事故通报七:2020年4月23日15时许,湖北随州市高新区湖北正大有限公司在组织对污水沟进行清淤作业时发生事故,导致3人死亡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省直有关部门:

2020年4月23日15时许,随州市高新区湖北正大有限公司在组织对污水沟进行清淤作业时发生事故,导致3人死亡。具体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该起事故暴露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不强、有限空间作业等安全管理规定不落实、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事故应急救援处置不力等突出问题。
事故通报八:2020年4月17日6时30分,福建南平市延平区南平中农绿竹环保纤维有限公司在组织清理废水池过程中,1人倒在废水池中,另外2人施救不当相继倒在废水池中,造成3人死亡。


警惕!未来两个月是有限空间事故的高发期
有限空间易发生中毒、窒息等事故
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有限空间分为3类:第一类是密闭或半密闭设备,如船舱、贮罐、车载槽罐、反应塔(釜)、冷藏箱、压力容器、管道、烟道、锅炉等;第二类是地下有限空间:如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程、暗沟、隧道、涵洞、地坑、废井、地窖、污水池(井)、沼气池、化粪池、下水道等;第三类是地上有限空间:如储藏室、酒糟池、发酵池、垃圾站、温室、冷库、粮仓、料仓等。在有限空间的作业都称为有限空间作业。
有限空间作业存在着可能发生中毒、窒息、爆炸、火灾、坠落、溺水、坍塌、触电、机械伤害、烫伤等事故的风险,其中中毒、窒息和爆炸事故较为常见。
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特性一是作业环境情况复杂。有限空间狭小,通风不畅,不利于气体扩散,有毒有害气体容易积聚;照明、通信不畅,给正常作业和应急救援造成困难。二是危险性大,一旦发生事故往往造成严重后果。作业人员中毒、窒息往往发生在瞬间,有的有毒气体中毒后数分钟、甚至数秒钟就会致人死亡。三是容易因盲目施救造成伤亡扩大。据统计,有限空间作业事故中,死亡人员有50%是救援人员,因为施救不当造成伤亡扩大。
有限空间作业前企业要评估风险
企业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准备工作:
首先,应当对作业环境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应急预案,并报经本企业负责人批准。
其次,要根据作业方案、应急预案的要求,备齐符合要求的通风、监测、防护、照明等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装备。
第三,要按照作业方案,明确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及其各自安全职责。
第四,要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使其熟知作业方案和作业现场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防控措施等。
发生事故禁止盲目施救 以防后果扩大
实施有限空间作业时应当特别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应当采取可靠的隔断(隔离)措施,将可能危及作业安全的设施设备、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空间与作业地点隔开,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提醒危险存在,杜绝“无知者无畏”人员随意出入。
其次,要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在对有限空间采取通风措施后,对有限空间氧浓度、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等指标进行检测。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任何人员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检测的时间不得早于作业开始前30分钟。
第三,作业过程中,应当采取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禁止采用纯氧通风换气。同时要对作业场所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时检测或者连续监测。作业中断超过30分钟,作业人员再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重新通风、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发现通风设备停止运转、有限空间内氧含量浓度低于或者有毒有害气体浓度高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限值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清点作业人员,撤离作业现场。
第四,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与外部有可靠的通讯联络;监护人员不得离开作业现场,并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
中毒窒息时的逃生与急救
1)自救
在可能或确已发生有毒气体泄漏的作业场所,当突然出现头晕、头疼、恶心、无力等症状时,必须想到有发生中毒的可能性,此刻应憋住气,迅速逆风跑出危险区。如遇风向与火源、毒源方向相同时,应往侧面方向跑;如果是在无围栏的高处,以最快的速度抓住东西或趴倒在上风侧,尽量避免坠落;如有可能,尽快启用报警设施,同时,迅速将身边能利用的衣服、毛巾、口罩等用水浸湿后,捂住口鼻脱离现场,以免吸入有毒气体
2)互救
救援人员首先摸清被救者所处的环境,要选择合适的防毒面具,在做好防护的前提下将中毒者救出至空气新鲜处。救援人员应从上风、上坡处接近现场,严禁盲目进入。
3)急救
出现有人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在场的领导应主动负责指挥,抢救人员必须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进入设备,并至少有一人在外部做联络工作。这一点非常重要,发生事故后抢救工作理应分秒必争,但须沉着冷静并正确处理,不能盲目抢救,各行业都曾经发生过多起因施救不当造成伤亡扩大的事故。受害者撤离现场后,可采用一些简单的方法如人工呼吸等进行抢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