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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正值安全月,3天连续3起化工事故,影响恶劣,立即转达警示 !

来源:学慧通  |  浏览量:1462  |  发布时间:2020-06-08  |  专栏:考务信息

事故通报一:6月4日15时左右,江苏三木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固废车间突发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后,政府相关领导及当地消防部门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紧急救援。经过3个小时的扑救,下午18时左右,大火扑灭,该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据知情人士透露,死者并非是江苏三木化工的工作人员,而是一名消防员。


三木化工作为一家主要从事合成树脂、溶剂、精细化工原料等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兼营化工品流通、仓储等相关产业配套经营,跨地区、跨行业的多元化大型企业,其产品包括35万吨环氧树脂、33万吨烧碱、30万吨醇酸树脂、28万吨丙烯酸、24万吨环氧丙烷、10万吨丙烯酸树脂等,是国内树脂行业的龙头企业。


截至发稿,江苏三木化工安全事故的情况并没有相关部门进行通报。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相关规定,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事故通报二:在三木化工刚发生事故的第二天,6月5日12点左右,浙江绍兴袍江新区越秀路的浙江恒业成有机硅有限公司硅油车间原材料储罐也突然起火,并伴有爆炸,导致硅油车间发生燃烧。



事故通报三:据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委宣传部官方微博消息,6月6日3时左右,淄博济维泽化工有限公司一液氯储罐管道破裂,造成液氯泄漏。城区上空被雾笼罩!


截至6月6日12时,淄博济维泽化工有限公司液氯储罐泄漏点已完成封堵,现场处置工作已结束。



安全生产是一个永恒的话题,6月是全国安全生产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要求,2020年“安全生产万里行”与“安全生产月”活动同步启动,12月份结束。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紧紧围绕《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排查整治阶段工作要求,曝光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宣传推广经验做法,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强化安全生产工作。


目前正值安全月,在安全月中却连续发生三起化工事故,天嘉宜“3.21”化工大爆炸事故还历历在目,时时刻刻为我们敲醒警钟。切勿重蹈覆辙!


盘点目前的安全管理现状

安全管理与形式主义


从我们的政府到企业、从大师到专家,一直在强调安全管理“尽职免责、失职追责”,可是如何判定履职或失职了呢?


一系列台账文件却阻止不了事故的发生?这一切的罪魁祸首还是被我们不断诟病的“形式安全“、“痕迹安全”亦或是“过场安全”。


对于安全管理来说,尽职履责很重要,但真的不是靠一份清单就能管住风险、控住事故!要知道,每一起事故背后原因的复杂程度,远超乎我们的想象。


时间在变、环境在变、技术在变、世界在变、一切都在变......风险也无时无刻不在变化。清单是静态的,而风险则是动态的。我们对世界变化和风险衍生的认识永远具有局限性和滞后性,随着新风险的出现,新类型的事故也将不可避免地发生。


我们某些职能部门习惯将“安全督导”体现为文书台账,习惯将“安全检查”搞成了皇帝新衣式的表演;与之对应,而我们的企业管理者也习惯将安全搞成“一张纸”和“两层皮”,意即表面一套,背后一套;政府一套,企业一套;体系文件一套,现场管理一套。甚至还有人还大言不惭说:“安全工作就要虚虚实实,实实虚虚,一边喊口号,一边搞纸效!


在这样一种荒诞背景下,最辛苦的就是基层安全工作者了,他们常居生产一线深知责无旁贷,也生怕出了乱子导致自身难保。然而现实中的各种会议、检查、评审、培训、考试可谓是让他们“疲于奔命”,更可悲的是,每次出了事故还要“背锅”。


诸种乱象,就是“形式安全”的祸根了,当前很多企业都把安全搞成了这样一纸台账,都认为这项工作就是做给上级看的“假把戏”,只要留痕和记录就能免责了;某些职能部门也喜欢以这种纸面体系作为督导内容,认为只要“留痕”就能高枕无忧了;而且“形式安全”大行其道之下,最容易产生一些利益输送和不法勾结。安全工作都能这样搞,这该有多荒诞不经,乱象丛生的背后,事故能不发生吗?


安全检查与安全管理


政府对安全工作也很焦虑,各种安全检查一轮接着一轮,重大活动期间尤甚,但为什么没有预期的效果呢?


试设想一下,政府组织几名专家到工厂走马观花看上一圈就能看出问题,就能开出灵丹妙药吗?我们做专业工作的人都知道,对于化工这样复杂的系统,任凭你经验多少、水平多高,走马观花最多看到一些表面的问题,譬如静电接地没有做好、某处化学品摆放不合适、标志标识缺失、安全距离不够、员工没有佩戴防护用品和消防设施配备不足等等。把全世界最高水平的专家请来,走马观花一遍,结果也大致会是如此。

 

以前去过一家大型化工企业,当地安监人员每周来工厂检查三、四次,工厂相关的管理人员本职工作都不做了,纯粹在应付检查,可以说是疲于应付。当地安监人员的出发点肯定是好的,担心企业出事故,工作也非常认真和仔细。但零星检查的作用其实是非常有限的,每次发生事故的企业,一定也经历过数不清的安全检查。


不是说不要安全检查,必要的安全检查也是监管的环节,但要对安全检查的频次、范围和深度做科学的安排。从政府到机构,我们要明白:安全管理的执行过程必须由企业自身来完成,安全检查和碎片化的隐患查找有一些帮助,但不能替代系统性的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与安全部门


众所周知,安全生产法明确要求相关企业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法律的出发点原本是想让企业有一个专业部门来统筹、培训、监督、协调安全生产工作,真证落实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达到事故预防的目的。


可社会和人性的复杂根本让你措手不及。


我们的管理决策者虽然多是业务高手、谈判高手或资源整合高手,但大都未接受系统的安全生产理论培训,也缺乏实践。所以,总是习惯性将安全管理都当成是安全部门的事。


当我们把原本属于全社会、全行业、全流程、全员都必须参与并为之负责的安全,过度集中到某个部门、某个机构、某个人时,这本身就构成了一个巨大的隐患。


近些年高层出台“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这些都是非常好的方针和原则。


可国人最擅长的就是扯皮,我最常听到的一句话就是“如果我们都管好安全了,那还要你们干嘛?”这句话显然足以列入世界工业文明史幼稚问题排行榜的TOP10!


成熟的国际化企业,招聘的安全人都称之为专家(Specialist)或顾问(Consultant ),而我们却叫“安全员”。


很多企业推崇和学习杜邦的安全管理,可人家在1818年因为重大事故就决定“不再让安全部门负责安全,而是各级管理者负责安全”,200年过去了,我们竟然连皮毛都没学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