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800-7119
电话咨询
报班咨询
我的课程
我的题库
消息中心
在线反馈

山东一公司叉车不防爆被查,别再问为什么要使用防爆电气,不用真会炸!有例证

来源:学慧通  |  浏览量:903  |  发布时间:2020-09-03  |  专栏:考务信息

山东一化工厂进入车间的叉车不防爆被查


近日,国务院安委办第一检查组在山东检查部分化工企业,发现不少问题隐患,要求相关企业和地方政府做到警钟长鸣。


8月28日下午,第一检查组来到位于淄博市沂源县的山东合力泰化工有限公司检查。该企业始建于1965年,年生产工业硝酸铵10万吨、硝酸铵溶液13.5万吨、硝基复合肥 15 万吨。


包装车间内停放着一辆普通叉车,刘培志询问进入包装车间的叉车应该做哪些防 范措施 。“我们安装有阻火器。”企业负责人说。专家找到阻火器后,把手伸进去,却发现阻火器的内部装置倾斜,起不到防火作用。“这与《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规定的‘进入甲、乙类物品室内存储场所的电瓶车、铲车应为防爆型’的要求不符。”刘培志说。


在专家的认真检查下,更多问题被一一揪出来。比如,硝酸铵、复合肥生产装置区外竖立的安全信息牌仅提醒了“易燃、易爆、高温、腐蚀”,未识别出氨的“中毒”危害;硝酸铵包装厂房外重大危险源安全告知牌提供的硝酸铵的危险特性有“与空气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等字样;硝酸铵包装作业区未识别“机械伤害的因素”;硝酸铵包装区地面因遗漏的硝酸铵吸潮使地面湿滑,未采取防滑措施。


“这些问题都是由安全管理人员对安全风险辨识不准确造成的,风险辨识不到位就会在安全防控措施上留下空当,我们的安全生产工作就会流于形式。”安全专家告诉企业负责人。


检查组建议,一是要尽可能少产或者不产具有爆炸危害的固体硝酸铵,多生产不会爆炸的液体硝酸铵,企业在生产工艺上可以考虑优化工艺流程;二是民爆生产企业与硝酸铵生产企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将液体硝酸铵产品直接用在当地民爆企业,减少中间运输环节中的安全隐患。


别再问为什么要使用防爆工具,不用真会炸!


案例一:2019年9月15日,山东省菏泽远东强亚新材料有限公司氧化车间发生火灾事故,过火面积约 180 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 48 万元左右,无人员伤亡。经初步核查,当班员工使用非防爆工具铁锨出料,遇铁质接料托盘产生火花;同时,卧式螺旋下卸料离心机在运转过程中,混入空气与甲苯蒸汽形成爆炸性气体,经出料口泄漏,遇到火花,发生爆燃。


案例二:2019年9月21日山西孝义市山西信发化工有限公司突发火灾事故,现场浓烟滚滚。官方通报原因为:工人使用防爆手机,产生静电打火不慎将现场存放的树脂空桶点燃


山西信发化工有限公司着火情况说明


2019年9月21日上午9:00,外施工单位在信发公司碱厂石蜡车间外检修施工时,发生静电打火,不慎将现场存放的树脂空桶点燃,9:08分公司员工将火扑灭。未造成人员受伤和较大财产损失。

孝义市公安局

2019年9月21日


案例三:近日,上市企业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在相关媒体刊登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发生一般安全事故的公告》,披露了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广汇煤炭清洁炼化有限责任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新疆信汇峡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正在建设的“120万吨/年粗芳烃加氢项目(一期规模60万吨/年)”于2018年12月17日发生的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新疆信汇峡清洁能源有限公司“1217”闪燃事故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一、事故原因与性质

   1、事故直接原因:企业员工使用非防爆工具在脱酚塔内违章作业,引燃塔内易燃气液体,发生闪燃导致人员烧伤死亡。

   2、事故损失:本次事故伤员经送医院救治后确认1人死亡,2人轻伤,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8.63万元。

   3、事故性质:经调查认定,信汇峡公司“12·17”闪燃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责任追究和处罚结果

对相关责任人员及单位给予相应处理建议:

   1、责任单位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由于信汇峡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未能及时排查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负有责任,责令信汇峡公司待事故结案进行处罚之后进行重新恢复建设,建议给予49.9万元的经济处罚。

 2、其他责任人员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 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相关规定,建议给予林发现、张教、李文良、薄其锐等人合计处罚35.9万元。


案例四:2015年3月18日9时47分,位于滨州市沾化区的山东海明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明化工”)双氧水装置氢化塔发生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88.2万元。

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企业有关人员没有采取有效隔绝、置换措施,进入氢化塔下塔作业。塔底排凝管线球阀和氮气进口管线(即变更后的中塔纯氢进口管线)截止阀内漏,氢气串入塔内,与从上部人孔进入的空气混合,遇点火源发生爆炸。
    可能的点火源:非防爆工具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点火源是可能的点火源之一。作业人员携带非防爆的钢制套筒扳手、钢卷尺进入塔内,使用过程中存在撞击、摩擦打火,有引起氢气爆炸的可能。
    非防爆电器使用也是可能的点火源之一。作业人员携带非防爆型手电筒、手机进入塔内,使用过程存在打火引起氢气爆炸的可能。
    事故调查中排除了明火、雷击、人为纵火等引发爆炸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