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工伤的这些问题,网上有着诸多的解答,其中不乏误导性的错误解析。真相究竟如何?对此,人社部近期联合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回应网民关切问题,及时澄清谬误、解读真相。不一定,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被认定为工伤。2)伤害是由“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所造成;如果在上下班路上受伤满足上述三个条件,则可以认定为工伤,反之则无法认定为工伤。不是。职工发生工伤、经工伤医疗伤情稳定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后,按伤残等级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工伤保险待遇。所以,伤情稳定后,还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才能视情况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可以。按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待遇。不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不是。退休前发生工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可以依法进行工伤医疗,待伤情稳定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后,按鉴定的伤残等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退休前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退休后在停工留薪期内的,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停工留薪期后,如经鉴定后伤残等级是1-4级且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不是。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因工受伤,仍可享受工伤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因工受伤后,由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发生工伤后的相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提醒:工伤保险是一个对职工很重要的基本保障,有些企业没有给员工积极缴纳工伤保险,特别是对于试用期的员工,其实这样的做法是有很大法律风险的,并且还及其容易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支出。另外,员工也不能主动放弃社保哟,别因为贪图每个月的社保费,而损失了这么好的一个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