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瞒报3人死亡事故!山西2·23有限空间轰燃事故调查公布,5人被追刑责!

来源:学慧通  |  浏览量:1021  |  发布时间:2021-10-20  |  专栏:考务信息


10月19日,从山西省人民政府了解到,曾引发较大关注的山西晋城鑫环球铸造有限公司2·23轰燃事故调查报告已于近日公布。


据悉,2月23日,晋城市鑫环球铸造有限公司在春节停产维修冲天炉炉衬时发生一起火灾(轰燃)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600余万元。


【瞒报31天,经媒体曝光和群众举报后,事故终被认定】


事故发生后,鑫环球公司未按规定向属地政府和城区有关部门报告。经媒体曝光和群众举报后,事发企业在瞒报31天后,直至3月26日,才分别向南村镇人民政府、城区应急管理局、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报告:“2月23日鑫环球公司外包队私自打炉料时,工人抽烟发生燃爆,死亡3人,认为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因此,未予报告”。


3月26日,接到城区人民政府就该事件的报告后,晋城市市委、市人民政府十分重视,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委书记张志川,市长王震和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利锋同志分别作出了批示,要求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事故,并追究瞒报责任,及时上报相关情况。并于3月26日当晚责成有关部门成立市级核查调查组,对群众举报的内容和城区人民政府上报情况全面深入核查调查。


经查证初步认定:鑫环球公司2月23日发生3人死亡事件为一起生产安全事故,且瞒报情节属实。2021年4月1日晋城市应急局就核查结果上报省应急管理厅和晋城市市委、市人民政府。


【起底鑫环球公司:并非第一次发生致死安全事故】


鑫环球公司成立于2007年,法定代表人余某某,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事故发生后, 鑫环球公司主要负责人违法责任意识淡漠,铤而走险、心存侥幸、以身试法,隐瞒事故不按规定上报监管部门,性质恶劣,社会影响极坏。山西省领导作出批示:“严肃处理”。


据记者调查,这并不是鑫环球公司第一次出现致死事故。早在2017年6月12日,该公司在中频炉工段吊运铁水包过程中曾发生一起双板钩单侧脱落,致铁水包倾翻,铁水泼落造成一人死亡的起重伤害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80万元。


另外,该公司还因“未严格执行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措施”、“年产50万件胶圈项目在未办理环评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始建设”等原因,多次被地方环保部门行政处罚。



【误导消防救援人员现场勘查和救援】


2月23日16时30分许,事故发生。17时许,119消防救援人员和120急救人员(120电话是119人员拨打的)先后抵达鑫环球公司,在铸管车间冲天炉工段门外,消防救援人员和急救人员见到了报警人申某某。120急救人员询问申某某后,得知伤员已送走,便先行离开了现场。


消防救援人员在申某某的带领下,从冲天炉西南侧楼梯上到燃烧炉二层平台,在现场的王某某指着燃烧炉下部的卸灰斗对消防队员说“就是这里面着火了”(后经事故调查组和消防救援人员现场联合踏勘证实:王某某所指着火点并非真实着火点,涉嫌误导消防救援人员现场勘查和救援工作)。消防队员又逐层对燃烧炉进行了搜索,直至燃烧炉顶层也未发现有着火痕迹,便返回了地面。


17时20分许,消防救援人员再次向申某某询问着火的确切部位和人员被困情况。申某某称火已被扑灭,受伤人员已送医院救治。


17时27分许,消防救援人员撤离现场。而后,王某某、马某某和韩某某返回冲天炉对事故现场及遇难人员进行处理,经过大约两个半小时,冲天炉炉底残铁口被打开,韩某某钻进炉内,马某某在冲天炉残铁口外接应,由于炉内空间狭窄,直至当晚22时许,三名遇难人员才被移出炉外。


【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瞒报事故】


调查组认为,该事故的直接原因为作业人员违规将氧气通入冲天炉内,致使冲天炉内部形成富氧环境,作业人员使用打火机产生明火导致炉内发生轰燃。


间接原因包括鑫环球公司冲天炉A班班长韩某某违规将氧枪插入冲天炉内并打开阀门,向炉内送氧,以改善通风环境;鑫环球公司未按规定对实施有限空间作业的马某某等3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特别是检维修环节的作业和有限空间作业管理极其混乱等。


调查组认定:晋城市鑫环球铸造有限公司“2•23”火灾(轰燃)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瞒报事故。



【多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余某某, 1983年11月出生,鑫环球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管理不到位,在事故发生后,未履行报告职责,个人擅自决定不报事故情况,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对瞒报负有直接责任。(已采取强制措施),建议追究其刑事责任。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王某某,鑫环球公司生产经理。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且在事故发生后对消防人员隐瞒火灾真实发生地点,对瞒报事故负有重要责任(已采取强制措施)。建议追究其刑事责任。


申某某,鑫环球公司安环部经理。事故发生后,明知余某某未履行报告职责,隐瞒事故,在余某某安排其将119和120人员打发走后,有权拒绝余某某的违章指挥,但其听任余某某的安排,积极参与隐瞒事故,明知冲天炉底发生了火情,其虚构事故真相说冲天炉顶发生火灾,并带领消防急救人员偏离事故现场到炉顶检查,且对消防急救人员隐瞒事故受伤人员。在医护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其对医护人员隐瞒事故受伤人员,在未经医护人员确定3名检修工是否遇难的前提下,隐瞒事故真相,致使消防急救人员和医护人员未对3名检修工进行及时施救。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对瞒报事故负有重要责任(已采取强制措施)。建议追究其刑事责任。


马某某,鑫环球公司铸管车间A班主任,是车间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建议追究其刑事责任。


韩某某,鑫环球公司铸管车间冲天炉A班班长。建议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外,多位当地政府和监管人员也受到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