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安全检查制度
1、项目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由项目领导牵头,检查组由质安部、器材部、工程部、技术部、后勤保卫部等成员组成,负责检查、总结、评比。
2、安全检查内容按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进行。
3、施工班组定期组织安全检查活动,认真做好班前安全自检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建立登记、整改、检查、销项制度,要制定整改计划,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在隐患没有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和设备紧急险情,应立即停止施工,进行整改并同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二、项目安全交底制度
1、安全交底是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由有关负责人对参加施工人员针对工程特点,施工应遵守的操作规程进行安全教育的一种形式。
2、单位工程开工前,由项目经理对项目管理人员进行交底,技术交底的同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让全体管理人员,特别是工长熟悉本工程施工特点,安全技术措施。
3、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工长在安排分项工程施工任务的同时,必须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安全交底必须针对分项工程有重点的交待注意事项。
4、应经常教育职工,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有关负责人应对安全技术交底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及时纠正违章作业。
5、安全技术交底应由参加人员的签字。
三、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对新入场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主可安排工作。
2、新工程开工前组织施工人员进行一次安全工作规程、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及本企业安全规章制度的学习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3、项目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教育。
4、对从事电气、焊接、起重、建筑登高架设、厂内机械驾驶、特种设备操作等特种作业工种,必须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和安全规章制度的学习,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并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并两年进行一次复审。
5、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机具、新工人调换工作等,必须进行适就新岗位、新操作方法的安全教育和必要的实际操作训练,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对严重违章作业人员,由质安部门进行安全学习并合格后主可上岗工作。
7、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安全思想教育: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本企业有关规章制度;本企业的施工特点、安全施工情况;本企业事故典型案例等。
2)安全知识教育: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机电设备、高空作业等安全基本知识;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等安全基本知识;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知识。
3)安全技能教育:熟悉本工种、本岗位专业安全技术知识。
四、班级安全活动制度
1、为加强班组安全教育,使班组了解现场作业环境,增强施工人员的安全防范能力,从而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规定。
2、班前安全活动时间为每天早上上班前十五分钟,由班长对班组成员进行教育。
3、班前安全教育的内容包括:当天班组工作地点的作业环境;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工作中的安全注意事项;本工种工作中的多发事故的预防措施等。
4、班前安全活动由班长负责记录,并履行签字手续;班前安全活动记录由项目安全员定期收集存档。
5、前安全活动内容必须认真填写,内容要有针对性。
6、班前安全活动情况由项目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
7、班前安全活动记录使用专用表格填写。
五、安全隐患整改责任制度
1、责任人对事故隐患进行的整改,不是突击性工作,必须做到制度化、经常化、每天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进行整改。
2、责任人收到通知后,必须立即按要求进行整改,不得无故拖延。涉及到材料、资金、人员困难不能当天进行整改的,必须书面报告项目经理。条件具备后立即整改。
3、责任人所负责的区域,如工作量大,一时无法完成,必须写出整改计划,报项目后限期完成。
4、对事故隐患无正当理由不进行整改的责任人,项目除督促其整改外,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六、工伤事故报告制度
1、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的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项目负责人。
2、项目负责人和有关人员接到伤亡事故报告后,要迅速赶到事故现场,指挥抢救受伤人员,同时对现场的安全状况作出快速反应,在保护现场的前提前下,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3、及时对受伤者的伤害部位做出判断,迅速有选择地送专业医院抢救,以免贻误救治机会。
4、对事故现场作紧急处置后,用最快的方式尽可能准确地向分公司(或公司)主管领导和部门报告,分公司要立即向公司领导和主管部门报告,同时由分公司或公司决定报告当地劳动部门、检察院和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5、公司领导和主管部门接到分公司或项目负责人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派主管领导和专业人员赴现场协助处理事故,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局工程部报告,发生四级重大事故,必须在12小时内以快报的方式报局工程部和电告局主管领导。
6、各单位出征施工的项目发生事故后,分公司要立即向局派出机构汇报, 同时正确决定报告当地劳动部门、检察院和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局派出机构的领导要迅速赶赴现场协助处理事故并在24小时内报告局工程部。
7、发生三级以上事故,分公司要立即向公司主管领导和部门(或局派出机构)报告,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或局派出机构)负责人要立即赴现场协助处理事故。
8、发生三级以上事故,公司(局派出机构)接到事故报告后要在2小时内以快报的方式报局工程部和局主管领导,发生事故单位的经理要在一周内亲自到总公司、建设部主管部门汇报。
A.事故汇报内容:
(1)伤亡事故汇报内容
发生时间
发生地点:向项目领导汇报时必须说出事故发生的具体部位。向急救中心求救时的地址为:XXX,说明报救者姓名,电话或本人手机号码。
事故情况:事故的危害程度,受伤者人数及伤害程度,已经采取了的措施,事故的影响程度等
(2)火灾事故汇报内容
发生时间:
发生地点:向项目领导汇报时要说出发生火灾的具体总部位。重大火灾向消防部门汇报时应为:XXX,说明报救者姓名,电话或本人手机号码,以便消防车找不到所报地方时,能随时用电话联系。打完报救电话后,应问接报人员还有什么问题不清楚,如无问题才能挂断电话,通完电话后,应派人在现场外等候接应救火车,同时把救护车进工地现场路上的障碍及时给予清除,以利救火车到达后,能及时进行抢救。
事故情况:人员伤亡数量和财产损失情况,已经采取了的措施,事故的影响程度等。
(3)中毒事故汇报内容
发生时间:
发生地点:向领导汇报时要说明具体哪个食堂,向120急救中心报告时的地址为XXX,并说明报救者姓名、电话或本人手机号码。
事故大致情况:中毒人数及中毒程度,已经采取了的措施,事故的影响程度等。
(4)塌方事故汇报内容
发生时间:
发生地点:向项目领导汇报时要说出发生塌方的具体总部位。重大塌方向消防部门汇报时应为:XXX,并说明报救者姓名、电话或本人手机号码。以便救护车、找不到所报地方时,能随时用电话联系。打完报救电话后,应问接报人员还有什么问题不清楚,如无问题才能挂断电话,通完电话后,应派人在现场外等候接应救护车,同时把救护车进工地现场路上的障碍及时给予清除,以利救护车到达后,能及时进行抢救。
事故情况:人员伤亡数量和财产损失情况,已经采取了的措施,事故的影响程度等。
B.其它情况
如遇新闻媒体(如:电视台、电台、报社、杂志社等)、地方主管部门(如:城管、建委、环保等)进行现场采访时,必须热情接待,并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汇报,组长不在或联系不上时,必须向副组长汇报,不得强行阻挠。
拨打“110”、“119”、“120”等电话时,必须根据事故的伤害程度情况而定。如发生项目能控制的一般事故,不宜拨打上述电话,可直接由项目领导负责统筹控制,以免影响项目经理部的正常的经营、生产、生活秩序。
分包单位发生事故后,总包单位也必须按照上述程序报局,不得不报或瞒报。
七、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为了确保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措施的落实,表扬先进,惩治违章作业,以达到人人讲安全,人人抓安全的目的,特制订本制度。
(一)奖励
1、安全生产先进班组条件
认真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做到进入现场戴安全帽,高空作业系安全带,人人有安全生产自我保护意识。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无违章作业。
2、安全生产先进安全员条件
项目专(兼)职安全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工作认真负责,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定。
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行为采取有效的措施,及时制止。
工作深入,及时发现各种安全隐患并随时督促其整改。
安全资料完整真实,各种报表准确及时。
对评选出的先进班组和个人,依照上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二)处罚
1、凡违反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制度、安全纪律者,由项目安全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在项目《安全生产违章记录》中两次被记录者,除罚款外,还责令其停工学习。
2、凡经公司或上级安全生产检查后发出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通知的责任人应按规定期限完成整改要求。如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整改者,由公司有关部门给予罚款,并在《公司安全生产违章记录》中备案,凡在备案中两次登记者,除按规定罚款外,应暂离工作岗位,经过学习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
3、对因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而造成的安全事故,除扣发责任人当月资金外,还应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按国家有关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