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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故,致5人死伤!血淋淋的案例再次敲响安全生产月警钟!

来源:学慧通  |  浏览量:768  |  发布时间:2023-06-29  |  专栏:考务信息

杭州市临安区应急管理局26日深夜对外通报称,26日下午,临安区青山湖街道大园路东侧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地内预制钢结构桥梁箱体在吊装过程中突发事故,造成1人死亡、4人受伤。事故发生后,当地全力组织抢救伤员,全面开展事故调查、善后处置等工作。目前,事故原因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事故教训:说了一万遍吊物下不要站人,就是不听!侥幸心理安全意识淡薄!以下这些血淋淋的警示案例,希望看过后能提高安全意识,时刻注意安全切勿违章!

案例1:吊具突然断裂,吊物砸中下方工人头部1秒致死

再次强调,吊物下面严禁站人!

一、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操作要求

1.起重作业前

(1)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专人指定。

(2)对起重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如:吊钩保险扣是否有效、钢丝绳是否有断丝断股现象、U型环是否有滑丝脱扣现象)。

(3)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及吊装环境进行确认。

(4)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警戒区等)。

(5)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预测可能出现的事故,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选择安全逃生通道。

2.起重作业过程中

(1)起重作业时必须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

(2)起重指挥必须按规定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其他作业人员应清楚吊装安全操作规程和指挥信号。

(3)起重指挥应严格执行吊装安全操作规程。

(4)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先将工件放回地面,故障排除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

(5)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6)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任何人不准随同吊装设备或吊装机具升降。

(7)严禁在风速5级以上时进行吊装作业。

(8)不得在雨、雾天吊装;在吊装过程中,如因故中断,必须采取安全措施,不得使设备或构件悬空过夜。

(9)起吊物件落下的位置,必须用方木或其它材料进行支垫,确保物件落下后顺利抽取钢丝绳。

3.起重作业完毕

将吊索、吊具收回放置于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

起重吊装事故的预防措施

1.高空往地面运输物件时,应用绳捆好吊下。吊装时,不得在构件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保险绳捆扎牢固后才能吊运和传递,不得随意抛掷材料物体、工具,防止滑脱伤人或意外事故。

2.构件必须绑扎牢固,起吊点应通过构件的重心位置,吊升时应平稳,避免振动或摆动。

3.起吊构件时,速度不应太快,不得在高空停留过久,严禁猛升猛降,以防构件脱落。

4.构件就位后临时固定前,不得松钩、解开吊装索具。构件固定后,应检查连接牢固和稳定情况,当连接确定安全可靠,才可拆除临时固定工具和进行下步吊装。

5.风雪天、霜雾天和雨天严禁吊装作业,夜间作业应有充分照明。

吊装作业“十不吊”原则

1.信号指挥不明不准吊;

2.斜牵斜挂不准吊;

3.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负荷不准吊;

4.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装放过满不准吊;

5.吊物上有人不准吊;

6.埋在地下物品不准吊;

7.安全装置失灵或带病不准吊;

8.现场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起落点不准吊;

9.棱刃物与钢丝绳直接接触无保护措施不准吊;

10.六级以上强风不准吊。

安全作业“十不吊”需牢记丨漫画版宣贯

起重吊装作业,是指使用起重设备将备件或设备提升或移动至设计指定位置和标高,并按要求安装固定的作业过程。这类作业在现场经常进行,较易发生危险,导致起重伤害。

为保障起重作业人员及起重作业附近人员安全,避免事故的发生,我们特别总结了起重吊装作业“十不吊”,希望能为大家的安全加一份保障。

1

歪拉斜挂不吊

2

超载不吊

3

吊物捆扎不牢不吊

4

指挥信号不明或违章指挥不吊

5

吊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不吊

6

吊物上站人或有活动物体不吊

7

埋在地下的构件不吊

8

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动作不灵敏、失效者不吊

9

吊物重量不明、光线阴暗、视线不清不吊

10

六级以上大风或超过六级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不吊

安全管理实践痛点:生产经营过程中很多单位为了赶工期、赶进度,部分生产经营单位有关人员违章指挥、违规操作、冒险作业等情况屡见不鲜。特别是部分负有安全生产责任的安全管理人员,迫于经营压力,往往会铤而走险,指挥作业人员从事一些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和制度的工作。在这种条件下,作业人员往往难于开口拒绝,从而被迫冒险,极有可能导致事故的发生。因此,对这类违法行为必须坚决予以制止和纠正,在法律上明确规定制止和纠正这些行为的职责非常必要。当经济效益与安全生产发生冲突时,必须坚决守住安全生产底线,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决不能以牺牲人民生命安全为代价,换取经济利益,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追逐利益、漠视生命的行为,必须受到法律严惩

文章来源:ABC安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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