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印发《现代化应急体系建设
“十五五”规划》的通知
国发〔2026〕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现代化应急体系建设“十五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2026年5月30日
(本文有删减)
现代化应急体系建设“十五五”规划
为扎实做好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推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一体提升减灾预防、抗灾设防、救灾保障能力,“一件事”全链条推动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有效防范重大涉险和较大事故,最大限度降低自然灾害损失,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到2030年,我国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取得明显进展,以事前预防为主的治理模式有效建立,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制更加完善,大安全大应急框架下应急指挥机制更加健全,重特大突发事件处置保障能力和基层应急能力显著增强,应急管理法治化、科学化、智能化水平大幅提高,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形势持续稳定。到2035年,建成与基本实现现代化相适应的中国特色大国应急体系,全面实现依法应急、科学应急、智慧应急,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实现良性互动。
二、深化应急管理改革创新,推动构建大安全大应急格局
(一)完善协同应对机制
强化各级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议事协调机构防范应对灾害事故的统筹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细化相关部门任务分工,健全联合指挥、会商研判、监测预警、灾情通报、跨域救援等协同机制。实施防消联勤,依法落实全域消防安全监管。严格开展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提高考核巡查人员专业能力,加强考核巡查结果运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三管三必须”要求。认真抓好防灾减灾救灾责任落实,完善风险隐患排查、调查评估制度。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灾害事故,强化提级调查评估或挂牌督办。深化重点区域、流域应急合作,提升区域联防联控能力。
(二)提高应急指挥质效
完善大安全大应急框架下应急指挥机制,健全应急指挥和责任体系。提升国家应急指挥总部和地方各级应急指挥部运行效能,加强重特大灾害应对、防火防汛紧要期各专项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联合会商,实现上下贯通、一体应对。健全灾害事故救援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和专业指挥制度机制。全面推行省级及以下应急管理和消防部门常态化联合值守,健全灾害事故信息获取、研判、核报、复盘等机制。积极探索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新技术应用,强化会商研判、应急指挥辅助决策支撑。推动全国突发事件应急指挥综合业务系统向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延伸。提高应急通信托底保障和快速抢修抢通能力,确保“三断”(断路、断网、断电)等极端条件下的通信畅通。
(三)夯实法律法规标准基础
加快推动国家消防救援人员法、防震减灾法、自然灾害防治法、消防法、矿山安全法、应急救援队伍管理法、防洪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制修订工作。加强新兴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防控问题研究。支持各地开展应急管理领域“小快灵”立法,推动完善区域协同立法机制。加快应急物资装备、救援处置、力量建设、监测预警等急需标准制修订。加强新产业新业态安全生产标准研制,稳步提升防灾减灾救灾领域强制性国家标准比重。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推动重点标准转化为国际标准。
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持续加强执法能力建设。依法采取“一案双罚”(查处同一违法案件或生产安全事故时,既处罚违法生产经营单位,又处罚负有责任的个人)、联合惩戒、行刑衔接等措施,加大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格规范开展涉企行政检查,科学制定和执行年度检查计划,建立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清单,在涉企检查和执法中推广全流程使用“互联网+执法”系统。健全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和多层级协调联动执法检查机制,完善执法正面清单制度以及失信行为认定、惩戒和信用修复等制度。
(四)优化应急预案体系
落实《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开展新一轮国家层面应急预案制修订,强化基层应急预案编制与实施。加强应急预案标准化建设,完善制修订及评估论证程序,规范风险评估、资源调查、案例分析及专家论证、备案管理。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和超大特大城市巨灾情景构建研究,因地制宜完善巨灾应急措施。完善极端天气避险转移预案。综合运用应急演练、突发事件复盘分析等方式检验预案效果,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三、突出风险源头管控,加快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一)健全源头管控机制
加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和减灾能力评估,深化综合风险普查数据成果更新应用。完善自然灾害综合风险空间管控制度,将安全韧性要求贯穿国土空间规划及各类建设规划之中,加强自然灾害风险图、防治区划图等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完善重大项目风险评估论证和部门联审联查程序,在产业转移、重大项目立项、重大工程建设等方面实施风险避让和灾害设防。加强气候可行性论证。修编流域防洪规划。开展极端海平面事件预测、大震危险源探查,加强超大城市、特大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发布新一代地震动参数区划图。严格高危行业领域建设项目“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和安全生产许可审查。动态更新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工贸等“禁限控”目录。深化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推动非煤矿山整合重组和升级改造。
(二)加强监测预报预警
加强城市安全风险和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梳理、精准识别各类灾害风险,健全分级监测机制。推进矿山、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等企业在线监测系统联网。升级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加强气象、水文、地质、海洋等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完善自然灾害风险监测预警指标标准体系和模型,加快构建卫星遥感、航空、地面瞭望、视频监控相结合的立体监测体系,提高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强化预警信息及时、准确接收和传播。制定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接收播发和紧急处置标准,推动预警信息接收处置与应急预案、避险疏散、应急响应有效衔接。健全重大活动风险提示告知制度和重大灾害性天气停课停业停工停产停运制度。
(三)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持续提高隐患排查质效,完善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增强风险隐患排查专业性和穿透力,有效管控风险、消除隐患,推动重大涉险事故起数持续下降。依法依规深化危险化学品、燃气、电动自行车、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建筑保温材料、消防产品质量安全、充电宝等“一件事”全链条专项整治。强力推进畅通消防“生命通道”、提高煤炭深部开采水平、推动化工老旧装置淘汰退出和更新改造、加强民航飞行安全等重点任务。规范科学开展事故调查,查清查透事故原因和责任,通过事故调查、问题整改、验收销号、追责问责形成闭环;同时注重发现质量和标准缺失问题,推动标准查漏补缺和提质升级,带动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督促企业规范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激励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定期评定标准化达标企业。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和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加强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探索建立从业人员安全准入和退出机制,严格特种作业人员“考培分离”。定期发布应急管理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推广和安全生产落后技术装备淘汰目录,大力发展风险感知、监测预警、异常工况处置等新技术新装备,推进设备换新、机器换人、生产换线。
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提升行动,严格限制超高层建筑,加强与超高层建筑消防救援需求相匹配的消防救援能力建设,在中心城市及城区配备举高消防车、大流量供水等装备,提升高层建筑火灾防范和救援能力。加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落实落细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各项措施。强化危险化学品登记和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分类管理。全面排查整治重点区域流域固体废物非法贮存、倾倒和填埋。加强涉客船舶、漂流项目等安全监管和溺水涉险重点区域部位管控。依法依规深入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格安全生产和质量标准,加快烟花爆竹转型升级集中区建设,有序引导定点定时燃放,强化生产、经营、运输、燃放及产品质量各环节、全链条安全管控。
(四)打造安全韧性城乡
强化工程治理,合理提高重要城市和灾害多发地区关键基础设施设防标准,完善极端灾害条件下重大基础设施韧性标准规范。制定灾害风险隐患分类分级评估判定标准,持续推进基础设施涉灾风险隐患排查。严格规范开展自然灾害调查评估,通过灾害调查评估、问题整改、追责问责形成闭环,并针对灾害暴露出的行业管理、本质安全等方面问题,举一反三抓好整改。推进城市“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标准研制。强化城市桥梁、高速公路、隧道等设施安全运行监测。完善城市防洪布局,健全城区与周边江河湖海、水库等应急洪涝联排联调机制,提高重点设施排水防涝能力。
综合考虑华北、东北、西北等不同区域洪水形成机制和灾害特点,有效开展工程治理,加紧补齐北方地区防洪排涝抗灾基础设施短板。依法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重大隐患动态清零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系统推进大兴安岭、小兴安岭、长白山、横断山脉、武夷山等重点林区火险综合治理。以青藏高原及周边地区为重点,加强冰川冰湖科学考察、资源调查和灾害风险监测防治。
完善农村房屋防灾抗灾设防标准。深入实施农村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等群体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加固。科学做好受灾地区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加强农村削坡建房管理,管控自建房边坡风险。精准圈定地质灾害避险范围,有序推进“空心村”因灾搬迁撤并。强化气象为农服务,完善“平急两用”区域农业应急救灾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