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总结梳理《职业病防治法》实施近二十年来的经验和教训; 充分吸收发达国家及香港、台湾地区的先进成果; 学习借鉴《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修订经验; 聚焦职业病防治重点难点问题,提出符合新时代发展要求的修订草案; 探索建立职业卫生师制度,加强职业病防治人才培养; 对用人单位配置专兼职管理人员提出硬性要求; 加大对警察、医护、环卫等特殊行业和群体的保护力度,扩展法定职业病范围; 探索建立基层协管员制度,充实基层监管执法力量,加大职业健康执法力度; 综合利用商业保险、信用体系、信息化大数据等手段,助力职业病防治工作。
国家《职业病防治法》修订起草工作启动会于2020年6月19日在北京召开。本次会议由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司组织,国家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局、监督中心、职业卫生中心、中国疾控中心职业)卫生所和辐射安全所有关负责同志及部分专家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职业病防治法》修订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结合健康中国战略、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共卫生体系改革,将职业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推动职业健康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会议强调,本次修法要认真总结梳理《职业病防治法》实施近二十年来的经验和教训,充分吸收发达国家及香港、台湾地区的先进成果,学习借鉴《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修订经验,聚焦职业病防治重点难点问题,提出符合新时代发展要求的修订草案。
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开拓思路,探索建立职业卫生师制度,加强职业病防治人才培养,对用人单位配置专兼职管理人员提出硬性要求;
加大对警察、医护、环卫等特殊行业和群体的保护力度,扩展法定职业病范围;
探索建立基层协管员制度,充实基层监管执法力量,加大职业健康执法力度;
综合利用商业保险、信用体系、信息化大数据等手段,助力职业病防治工作。
本次修法将设立技术专家组,并将对专家组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补充基层监管执法和专业技术人员进来,充分发挥基层人员的智慧和力量。
修订工作办公室设在中国疾控中心职业卫生所。
(职业卫生所 呼吸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