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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普法 | 违规用火,获刑1年9个月,赔偿200余万元!

来源:学慧通  |  浏览量:61  |  发布时间:2026-11-03  |  专栏:考务信息


考注安,跟小安,学习不迷路

当前

全国各地陆续进入秋季森林草原防火期

人为因素

是导致火灾发生的主要原因

占90%以上

其中

野外违规用火

是引发森林火灾的最大成因和主要隐患

近日

福建龙岩市新罗区通报了

谢某某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

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案

谢某某心存侥幸

未经批准私自违规野外烧杂

造成严重损失

行为已然触碰法律红线

当事人不仅被追究刑事责任

还被处以经济处罚

值得引以为戒、警钟长鸣

前插行后插行
​

2026年1月15日,福建龙岩市新罗区适中镇中心村"炉前"发生一起森林火情,过火面积251亩,未造成人员伤亡和重要设施损毁,但森林资源遭受损失。经查,系中心村村民谢某某在未取得野外用火批准手续的情况下违规野外烧杂引发。该行为违反了《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防火期内,禁止在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规定。因过火面积较大、损失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以下判决:

一、被告人谢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

二、公安机关向被告人谢某某扣押的红色打火机一个,属作案工具,予以没收,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三、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谢某某于本判决生效的第二日起三十日内支付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费用30余万元。

四、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谢某某于本判决生效的第二日起三十日内支付修复生态环境造林项目费用170余万元。


星星之火,可毁一片山林

提醒广大公众

要增强防火意识

做好野外火源管控
“7个严禁”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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