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了解到,为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全面做好冶金等工贸行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决定即日起至8月31日立即组织开展冶金等工贸行业汛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此次专项检查分三个阶段持续推进。即日起至8月5日为企业自查。各有关企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方案,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形成汛期安全生产专项整改台账,确保及时消除隐患;8月6日至8月31日为旗县、盟市检查。旗县应急管理部门要对辖区内所有可能受暴雨雷击、高温湿热汛期因素影响的冶金等工贸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金属冶炼、涉爆粉尘、涉氨制冷、有限空间、易受地质灾害影响的企业进行重点检查。盟市应急管理部门要对辖区内重点企业汛期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旗县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8月21日至31日为自治区督查。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将组成冶金等工贸行业汛期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组,对重点盟市、旗县和重点企业进行督查。
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要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刻汲取因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的深刻教训,不断强化各级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汛期防灾减灾意识,加强同气象、水利等部门信息联通,确保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有效防范应对各种自然灾害和极端天气可能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要全面督促企业落实汛期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防范和化解汛期各类安全生产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同时,要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加强汛期应急值守,坚决避免发生群死群伤和次生、衍生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伤亡和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