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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违规动火,老总、安监部负责人及电焊工等5人被依法行拘!

来源:学慧通  |  浏览量:1190  |  发布时间:2020-08-14  |  专栏:考务信息

违规动火/明火作业,老总及安监部负责人及电焊工等5人被依法行政拘留


2020年8月8日8时30分许位于滨海新区的天津汇洋石油储运有限公司,在作业中存在违规使用明火作业的违法行为,8月13日,5名违规作业人员被依法行政拘留。



2020年8月8日8时30分许,天津汇洋石油储运有限公司委托天津市大滩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对二号装卸车站台原有弃用管线进行电气焊作业。汇洋公司总经理韩某、储运部负责人赵某某、安监部负责人刘某、机电部负责人(现场监火员)马某某违规开具《动火安全作业证》。随后,电焊工唐某某进场作业,现场监火员马某某擅自离开现场。经滨海新区应急管理局前期调查,确认该作业存在违规使用明火作业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8月13日,滨海新区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对韩某、马某某、赵某某、刘某、唐某某等5人依法行政拘留。

无证违规进行"电焊"作业引发火灾,被刑拘!


4月1日,上海市金山区山宁路上一家刚复工不久的企业生产车间发生火灾。4月6日,消防部门出具火灾调查结果,查明系厂内机修电工违规电焊动火引发。目前,该机修工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这名机修工并未取得电焊资质,动火时也没有做好防护措施。



事故面前没有老师傅,违规无证上岗被刑拘!



2019年7月1日,有着8年电焊工作经验的柯师傅收到了湖北省黄石市公安局黄石港分局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对柯师傅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柯师傅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巨大代价。


 原来,柯师傅虽然有着8年电焊工作经验,他却一直没有考取电焊证,而今年他为了方便照顾家人,从江苏回到老家从事电焊工作,没想到在上个月开展电焊作业时没有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开展工作,不慎引发工地火灾。



电焊工违规切割!董事长、安全员、电焊工等10人被刑拘!

2019年7月14日下午1时许,47岁的电焊工郭某某,在切割江汉饭店二楼冷却塔的铁架时,违规操作引发火灾,致该建筑屋顶被烧。7月15日晚,在当地警方支持下,江岸分局民警赴大悟县将郭某某抓获。现场判断为江汉饭店外立面改造引发火灾,起火部位为五层楼楼顶,燃烧物质为木材等。经过消防紧急处置,当日下午17时左右明火已经被扑灭,过火面积约500平方米,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饭店房顶的房顶已被烧垮。当时初步查明,起火原因系电焊工在二楼室外阳台用电焊切割铁架火星引起。

湖北省武汉市公安局7月16日通报:“7.14”江汉饭店火灾事故发生后,相关事故责任调查迅速启动。10名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嫌疑人已被武汉市公安局江岸区分局刑事拘留。

包括:

  1. 江汉饭店法人、董事长兼武汉合汇置业有限公司法人、董事长杜某某

  2. 武汉聚鑫全向物质回收有限公司法人、总经理彭某某

  3. 湖北合汇置业有限公司的副总经理何某某

  4. 湖北合汇置业有限公司的副总经理王某某

  5. 公司项目经理邓某

  6. 现场负责人、安全员杨某

  7. 武汉聚鑫全向物质回收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余某某

  8. 现场负责人、安全员王某某

  9. 电焊帮工韩某某

  10. 电焊工郭某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