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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22次检查未发现问题,董事长两月到公司一次......最终发生燃爆

来源:学慧通  |  浏览量:1163  |  发布时间:2020-09-22  |  专栏:考务信息
2019年12月16日18时22分许,广州增城区中新镇三迳村工业园内的广州市南炬汽车用品实业有限公司发生大火,造成5名员工受伤,过火面积3619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约 224.6 万元。

2020年3月5日,广州市应急管理局公布了该起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直接原因

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本次的事故直接原因是不良品戳罐(打报废)作业产生的易燃气体遇开启过膜机预热开关产生的电火花,导致闪燃,进而引发周边物品燃爆。


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南炬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全面辨识安全风险,违规设置戳罐作业场所和过膜作业场所,在戳罐作业附近爆炸危险区域违规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SR型热收缩炉(即过膜机)交叉作业,未严格执行戳罐作业操作规程,在戳罐作业现场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未制定戳罐作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及针对性开展演练,未对戳罐作业规程开展培训教育并督促执行。南炬公司在存在上述问题的情况下,继续组织人员开展戳罐作业是事故的主要原因,而B2#丙类仓库四楼防火门未常闭间接导致过火面积增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上升。

1.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未全面辨识安全风险
3.违规设置戳罐作业场所,导致戳罐作业场所与丙类仓库防火间距不足
4.违规设置过膜作业场所,导致过膜作业场所与丙类仓库防火间距不足
5.在爆炸危险作业区域违规使用不防爆电气设备交叉作业
6.未修订和严格执行戳罐作业的操作规程
7.戳罐作业现场未采取可靠安全措施
8.未制定戳罐作业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未针对性开展演练
9.戳罐作业有关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
10.相关仓库防火门关闭管理不到位

监管单位履职情况

经查,发现增城区中新镇党委政府存在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的问题,对各级监管部门部署的专项行动没有制订可行的工作方案,也没有对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总结和闭环,未能将上级的文件精神真正宣传贯彻到辖内企业,尤其是屡次发现安全隐患的企业。同时,对于辖区危险化学品专业监管力量配备不足,未配备危险化学品专业的监管人员,远远达不到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第二十七条关于“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75%”的工作部署要求。


2019年,增城区中新镇安监中队作为属地政府监管队伍,共对南炬公司开展执法检查44次,其中9月至12月开展了执法检查22次,未见相关行政处罚记录。而对于南炬公司董事长刘子晴和法定代表人未履行企业负责人责任等问题,中新镇安监中队的22次检查均未发现;且从执法文书显示的检查部位可见,检查大多针对厂区A1#甲类车间、B1#甲类仓库、E2#瓶库、汇流排间、液化气泵房及压缩机房、LPG储罐区、污水处理场地,较少检查丙类仓库等一般性生产储存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