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通报:10月23日13时40分,伊春市南岔热电厂8#炉主蒸汽2次门门盖发生漏水事故,现场工作人员在维修打开门盖时,热水及蒸汽突然喷出,造成1人从高处坠落头部损伤,抢救无效死亡,三人烫伤,伤者已转入佳木斯二二四专科医院治疗。
23日,南岔县召开安委会成员会议,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全县各行业生产安全。热电厂迅速开展自检自查,对所属供热管线锅炉逐一排查,消除隐患,确保冬季供暖平稳运行。
目前,已安排6人对伤者进行护理,其中1人伤势较重,2人伤情稳定。县委县政府和热电厂相关负责人已对事故中死伤者的家属进行慰问,并不惜一切代价全力救治伤员,善后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全员学习!安全生产“四不伤害”24条铁律!500条违章案例
违章指挥:主要是指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条例、规程、制度和有关规定指挥生产的行为。违章指挥具体包括: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不遵守安全生产规程、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或擅自变更安全工艺和操作程序,指挥者使用未经安全培训的劳动者或无专门资质认证的人员;生产经营管理人员指挥工人在安全防护设施或设备有缺陷、隐患未解决的条件下冒险作业;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发现违章不制止等。
违章作业:主要是指工人违反劳动生产岗位的安全规章和制度(如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工作交接制度等)的作业行为。违章作业具体包括:不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不遵守工作场所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不执行安全生产指令。
违反劳动纪律:主要是指工人违反生产经营单位的劳动纪律的行为。违反劳动纪律具体包括:不履行劳动合同及违约承担的责任,不遵守考勤与休假纪律、生产与工作纪律、奖惩制度及其他纪律等。
在企业生产中,每一个成员都是团队一分子,要担负起关心爱护他人的责任和义务,安全不仅仅是一个人的事,也是团队的事,不仅自己要注意安全,还要保护团队其他成员不受伤害。 工作就意味着安全责任,无论是谁,一旦发生事故必然牵涉到自己、他人和集体。这就有了我们要求的“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不让他人受到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