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考试合格标准公布了,依旧是60分及格!小安整理了福建、吉林、江西、四川省。先来看看目前的人数汇总。
???
福建省
2020年度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
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福建省2020年度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共923人(名单附后)。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1年1月22日至2021年2月1日。
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举报电话: 87507553 87526359(传真)
合格人员名单链接:
http://www.fjpta.com/portal/indexbulletin/AIjYrJS.htm
2020年度一、二级注册计量师和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
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吉林省2020年度一、二级注册计量师和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ps: 其中中级安全工程合格名单公示428人)。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1年1月22日至1月28日。
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1年1月22日
合格人员名单链接:
http://www.jlzkb.com/cms/root/ksdtdetail.vm?content=L-iAg-ivleaKpeWQjS_kuJPkuJrmioDmnK_otYTmoLzogIPor5UvZmJiZjJiZWItZDA1YS00NDlmLWJhZmUtMWUxZjA5OWRjZDBi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1年1月19日至2021年1月29日。
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举报人需实名并留下联系方式,可采取邮件或电话的方式提供具体事实、情节和证据。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江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1年1月18日
合格人员名单链接:
http://www.jxpta.com/news/14_3128.html
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
关于2020年度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四川省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公示
川人考函〔2021〕11号
2020年度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公布。
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及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告知承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14号)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现将我省2020年度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共2270人(具体名单附后)。
公示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1年1月19日至2021年1月28日。
公示期间集中受理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疫情防控期间仅受理电话举报,不受理现场举报。
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1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