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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未全程管理,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现实危险,涉嫌危险作业罪被刑拘!

来源:学慧通  |  浏览量:1791  |  发布时间:2021-06-23  |  专栏:考务信息


​近日,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发布《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安全生产领域涉嫌危险作业罪典型案例的通报(第二批)》。其中1例涉及建设工程领域。

案情回顾

杭州萧山杭州通达集团有限公司萧政储出2020 (36)号地块筑施工项目违法操作塔吊涉嫌危险作业罪案

2021年5月16日,杭州市萧山区应急管理局联合住建、公安等部门对萧政储出2020 (36)号地块建筑施工项目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项目施工单位杭州通达集团有限公司在塔吊顶升作业中存在违法行为

  • 塔吊司机邵某某持有的建筑起重机械司机特种作业操作证已过期注销

  • 项目安全员吴某某违反规定将塔吊顶升作业情况告知监理单位对塔吊顶升作业现场进行全程管理

  • 塔吊安拆维保业务中介尹某某违反规定,未通过具有安拆维保资质的单位擅自将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安排至工地从事塔吊顶升作业。

处理结果

上述违法行为系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建筑施工高度危险生产作业活动,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现实危险,已涉嫌危险作业罪。6月18日,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依法对塔吊司机邵某某、项目安全员吴某某、塔吊安拆维保业务中介尹某某以涉嫌危险作业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危险作业罪”是刑法新增罪名。修正后的刑法明文规定了危险作业罪的三种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第二项:“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过去我们常见的“关闭”“破坏”“篡改”“隐瞒”“销毁”以及“拒不执行”“擅自”活动等违法行为,将不再只是行政处罚,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注意!不是出了事故才会追责!

涉嫌危险作业,可能造成严重后果,也是犯罪!


8大危险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01 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上岗前必须劳保穿戴整齐,不得酒后上岗,严格执行班组安全管理制度。
2、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证》),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时,还必须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票》和《高处作业票》等并执行其相关规定。
3、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器具本质安全程度,保证安全可靠。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
4、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对现场进行安全确认,明确高温熔渣、火星等火种散落或者喷溅的区域,10米内严禁存在易燃物品。
5、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护,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隔离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6、高处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辨识火种可能或潜在落下区域,确认作业周围作业环境,严禁存放易燃可燃物品,避免火灾事故发生,必须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或彻底清理易燃可燃物品。
7、在油管、油罐、喷吹罐等容器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8、在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作业,地面如有可燃物、可燃气体等,应检查检测确认,距用火点15 m以内的,应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
9、维修煤气管线的动火作业,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煤气管道应使系统保持正压,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10、 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氧含量不得超过15%。
11、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无防雨措施的雨天,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12、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护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监护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02 抽堵盲板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上岗前必须劳保穿戴整齐,不得酒后上岗,严格执行班组安全管理制度。
2、抽堵盲板操作前,首先通知煤气防护人员及安全员到场,并通知现场周边的岗位注意现场煤气浓度变化。现场设置警戒线或者安全护栏,并有专人监护,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警戒区域。
3、作业人员进入盲板阀台区域前必须按规范穿戴好煤气表、空气呼吸器等安全防护用品,安全防控措施到位后再进入作业现场。
4、到达指定地点后检查盲板胶圈有无破损,盲板油缸管路阀门是否正常,确认 误后开始作业。
5、抽堵盲板操作需要现场与液压站双向配合共同完成操作。首先将管道盲板前蝶阀关闭,打开管道放散阀。与液压站联系首先松开盲板阀,到位后打停止。然后联系液压站进行盲板翻转操作,盲板翻转开关到位后打停止。最后通知液压站盲板夹紧,盲板夹紧到位后,关闭液压站。检查盲板有无漏煤气现象,打盲板操作完成。
6、作业结束后,盲板用铁丝拴牢,盲板及液压站均要悬挂操作牌,禁止非工作人员乱动。清理防护用品撤离作业现场。通知周边岗位作业结束。



03受限空间安全操作规程



1、上岗前必须劳保穿戴整齐,不得酒后上岗,严格执行班组安全管理制度。
2、热风箱体、喷煤磨机内部等受限空间作业,按照先检测、后作业的操作原则,凡要进入有限空间危险场所作业,必须根据实际情况事先测定其氧气、煤气、粉尘的浓度,检测氧含量在19.5-23.5%达标范围内,煤气浓度低于24PPM、粉尘浓度低于30Mg/M³、设备温度低于30℃、易燃气体置换、易燃油物清除。符合安全要求后准许进入作业。
3、在未准确测定氧含量浓度、煤气浓度、粉尘的浓度、设备温度、易燃气体置换、易燃油物清除前严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4、在受限空间场所作业必须通风良好,必要时采取强制通风。定时持续检测氧含量浓度、煤气浓度等方面是否达标在可控范围内。
5、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设备设施内作业必须设置专人进行现场监护,进出清点作业人数。
6、进入受限空间设备设施内作业,作业人员与岗位监护人员必须随时保持联系,事先提前明确联络信号。
7、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受限空间设备设施内,应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
8、受限空间设备设施内作业使用的电器设备必须符合用电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照明应使用12伏以下的安全灯,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
9、做好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工作。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劳保穿戴整齐,诸如安全帽、防尘口罩、防护眼镜等,必须佩戴煤气表、氧气表,进行定时监测,每隔20-30分钟进行轮换作业。
10、作业结束,必须清点人数,做好人员、临时工具、设备等清点收尾工作。



04涉爆粉尘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上岗前必须劳保穿戴整齐,不得酒后上岗,严格执行班组安全管理制度。
2.进入喷煤厂区域作业、检查,厂房、料场涉爆粉尘区域任何人都不得吸烟。
3.日常上料、清理过滤器、更换阀门等作业,现场积粉必须使用铜质清扫工具清理干净。
4.临时用电线路或灯具必须采用防爆型的,并且线路走向规范,不等私拉乱接搭在制备设备上、喷吹设备上。
5.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时,还必须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票》和《高处作业票》等并执行其相关规定。
6.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护,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的易燃物品或现场积聚的煤粉,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7.凡在有煤粉的喷吹罐、粉仓储存装置设备上、喷吹管道上等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设备停止运行,必须根据物体和气体各自的性质,先氮气置换、清扫,并将储罐内存粉清理干净不得存有积粉达不到燃烧和爆炸的前提下,方可准许动火作业。
8.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器具本质安全程度,保证安全可靠。
9.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m,并不得靠近粉尘区域作业。
10.在安装检修工作中如有不安全因素发生,应立即停止作业,待排除不安全因素后,再进行工作。
11.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护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