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醒
新安法的发布标志着:“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时代来临,安全不再只是安全管理部门的事!
新《安全生产法》将第四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将第十九条中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修改为“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新《安全生产法》对于安全生产责任划分更加明确,增加“三个必须”原则: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国务院安委办:
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安全!
解决思想认识比解决具体问题更为重要!
近期,国务院安委办派出工作组对有关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开展明查暗访(以下简称明查暗访组)。各明查暗访组发现,新安法实施后,仍有一些企业对安全生产思想认识不到位,存在较大差距,重生产、轻安全的思想根深蒂固;部分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法定职责不到位,导致隐患问题反复出现;企业安全生产有关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检测不到位,存在重大隐患。这都值得各地加以重视,保持安全生产警钟长鸣。
未落实“三管三必须”将追究刑责
班组长、车间主任、生产经理入刑案例
违法示例:在一次安全监管巡查中,某公司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小张就为何采购一批不合格的危化品,愤怒质问分管采购的事业部副总经理小王。
小王:我只管采购,采购的东西符不符合安全要求,应该是安全部的事情!
小张:按照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你们在采购时,就应该检查危化品的合格证,把好采购安全关,否则出了事,追究的就是你们责任!
违法释义:新安全生产法正式明确了“三管三必须”的新格局。
新安全生产法第三条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违法示例:小赵是某制药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听说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他找安全部部长小张。
小赵:小张你加加班,抓紧制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一个星期后就开始执行。
小张:领导,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规定,得您亲自负责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议您组织各部门讨论形成共识后,我起草,您把关。
违法释义:新安法将第四、十九条中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修改为“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把手”职责中明确“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新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案例一:2020年12月9日11:40左右,厚成科技(南通)有限公司六氟磷酸锂生产车间内在更换过滤器滤芯过程中,滤芯内残留的无水氟化氢泼溅到作业人员身上,导致氟化氢中毒,造成1人死亡。
入刑人员:
于亮亮,班组长。
违反检维修制度,默认秦进锋违规代签维修工单,未到检维修作业现场进行安全交接、确认和检查;未严格执行过滤器滤芯操作规程,未督促作业人员落实防护措施,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处理建议:因涉嫌刑事犯罪,建议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刘林,生产经理。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履行不到位,安全检查不到位,对有毒气体长期报警的隐患未及时整改;对滤芯更换操作规程的制定审核把关不严,未按规定组织开展滤芯更换操作规程培训,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处理建议:因涉嫌刑事犯罪,建议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例二:2018年3月1日12时20分,迁安市天良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其承包的唐山华熠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苯加氢车间酸性污水暂存罐管道改造作业过程中发生爆燃引发火灾事故,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537.25万元。
入刑人员:
魏某佳,唐山华熠公司苯加氢车间副主任。作为施工现场具体负责人,作业现场安全交底不到位、不规范;未对迁安天良公司的安全作业规程、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进行审查;未对作业过程进行全过程监督,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入刑人员:
沈某,西城钢铁公司特种车辆调度室总调度,公司碳粉准备作业负责人,在采用氮气新工艺进行充碳作业前,未按照规定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操作规程,也未进行专门培训和考核,仍然安排碳粉准备作业人员照常上岗作业,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由公安机关对其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
入刑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