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应急管理工作的特征和启示
英国地理条件优越,鲜有大灾,但城市洪水灾害频发,且生产安全与技术灾难隐患始终存在,应急管理任务艰巨而繁重。近百年来,英国通过不断的总结与改革,形成了具有自身特色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
核心是形成系统抗灾力
注重多层分工、上下联动、跨部门协作的运行机制。英国没有常设的中央级部门专职负责应急管理工作,国家层面主要由内阁国民应急事务秘书处牵头,而在地方层面,警察、消防、医疗救助等部门并不直接隶属于地方政府。在这种复杂的体制下,经过多年的摸索,英国建立了中央政府三级响应模式:第一级是超出地方处置范围和能力但不需要跨部门协调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由相关中央部门作为“主责政府部门”负责协调上下级关系,主导事件处理;第二级是产生大范围影响并需要中央协调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启动内阁简报室(COBR)机制,协调军队、情报机构等相关部门进行处置;第三级是产生大范围蔓延性、灾难性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启动COBR机制。这时的COBR是在首相或副首相的领导下进行运转的,决定全国范围内的应对措施。
地方层面建立“金、银、铜”三级指挥运行机制。“金”层级负责“做什么”的问题;“银”层级负责“如何做”的问题,根据“金”层级下达的指令分配任务;“铜”层级在现场负责具体实施应急处置任务。
注重风险防范、应急培训、业务持续性与灾后恢复重建的“系统抗灾力”建设。《国民紧急状态法》是英国应急安全管理体制机制的基础,而该法的核心就是形成英国的系统抗灾力。系统抗灾力是指中央与地方、企业与社区在突发事故发生前、中、后各个阶段所具备的发现、防范、处置、恢复的系统能力。为了获得系统抗灾力,英国注重风险防范、应急计划和培训、业务持续性以及灾后恢复等方面的建设。
做好风险防范是应急管理工作的关键。英国的内阁国民紧急事务秘书处制定的规程规定,中央和地方必须每两年制定一次“风险登记书”和“应急计划书”,由多部门协作完成。秘书处每五年对上报的风险评估文件进行评级,风险评级分为:非常高、高、中等、低四级。高级别的风险必须在各层级的应急预案中有所侧重,而非常高级别的风险必须被视为政府工作的高度优先事项,必须制定相应对策,积极防范和化解。
做好应急培训是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的关键。英国建立了专职负责应急培训的学院(应急规划学院),汇集专业学者,主要负责应急管理的理论建设、工作评估以及课程培训。学院会根据各类应急法案制定相应的应急培训课程,每类课程都有规范的操作流程。培训课程大多采用互动式教学模式,实践性很强。英国政府要求地方各类应急管理部门必须定期参加培训,且在培训课程结束后需要撰写总结报告。
业务持续性,是指政府或企业在灾害发生后仍能保证关键性业务不中断、持续提供必要服务的能力。开展和加强业务持续性建设,有利于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尽快恢复必要业务,减小不良影响。英国政府要求地方政府主导的灾后恢复战略小组负责制定“业务持续性计划书”与“灾后重建计划书”,国民紧急事务秘书处还与英国业务持续协会合作制定《业务持续管理:行为规范》,并开展相关领域的业务可持续性调查,以提升政府、企业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借鉴经验加强体系建设
相对而言,英国国土面积小、民寡、灾少,政府管理体制较为成熟稳定,其经验不能直接照搬,但借鉴英国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中的有益经验和成功做法,有助于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应急管理体系。
根据英国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经验,笔者认为,我们可以在中国特色的“一案三制”体系的基础上,系统加强三个体系建设。
加强规程体系建设。规程是英国应急管理的特色用语。英国官方认为,应急管理首先要有健全的规程体系,即在法律法规与实践之间架设桥梁,使应急管理的每个环节都实现规范化。相关部门应尽快开发和完善与现有法律一致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操作指南,最终形成完整的规程体系。
充实规划体系建设。英国政府尤其重视编制应急管理相关的计划性文件。有关部门着力于开发包括应急预案(应急计划书)、业务持续性计划书、灾后重建计划书、风险登记书在内的规划文件体系。通过强化应急文件体系开发过程,提高应急管理系统的应急准备水平,提高有关人员的应急准备能力。
完善机制体系建设。应急管理一般涉及多层级、多部门的合作,进行明确的分工与有效的协作并不容易。应急管理机制的核心是解决分工和合作两大问题,要设计好各层级分层分类负责、分工协调的机制。对于不同层级、不同部门的应急管理职责要清晰界定,确保上级领导不越位,下级组织不缺位。
应急管理培训是国家应急管理机能体系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笔者认为,在课程开发方面,应实行科学的课程设计,面向实际,开发实用有效的课程体系;在教学方法方面,培训教学要采用新教学方法,不断应用新技术,使基于演练的体验式教学逐步成为应急管理培训的主流;在办学机制方面,要创新办学机制,加强院校合作、院政合作、院企合作,集中优势资源。
志愿者组织(包括单位和个人)具有人力、专业技能和设备等方面的丰富资源,是突发事件应急系统中的一支重要力量。从我国应急管理的体制、法律和实践运行来看,我国应急管理的社会动员体系还尚不完善,规范和促进商业与志愿者机构参与应急管理的法律和政府制度仍显不足,社会力量在突发事件应对中的作用还没有得到有效发挥。在应急管理中,我们应该广泛借助各种非政府组织和民间团体(包括地区内外甚至海内外的社会性组织)建立起各类专业性、技能性较强的志愿者组织,使之成为政府决策的智囊团和应急处置的“生力军”。对一些志愿者组织还要在平时组织开展必要的业务培训与实战演练,确保一旦有事就能够迅速集结并快速投入援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