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了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经2022年5月25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2年8月1日起施行的相关情况。
市应急局相关负责人就《条例》贯彻落实情况以及下一步工作做出解答。
《条例》共6章66条,分为总则、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法律责任以及附则。
其中创新设置条款24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细化调整条款24条。
《条例》的主要创新点是在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基础上,聚焦影响首都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抓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全员责任制、强化政府监管责任。
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的具体职责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进行了修改完善。
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安全管理、设备设施、作业现场和操作过程等的标准化。
还明确了安全总监的法律地位,充分吸收本市推行安全总监制度的成熟经验做法,在生产经营单位设置专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或者安全总监,并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对小微企业实施差异化监管,依法不需要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的小微企业每年向从业人员通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在保证安全前提下,对小微企业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设方面,允许小微企业建立综合性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一步减轻小微企业的负担,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建立健全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根据新修改《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精神,明确了应急管理、经济和信息化、公安、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水务、市场监督管理、园林绿化、农业农村和人防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及其职责,明确了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以及本市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督察考核制度。
对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不明确的,由市、区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
聚焦城市运行安全,采取管控措施
结合疏解首都非核心功能定位,建立危险化学品禁止、限制、控制措施制度。明确了本市举办重要会议、重大活动,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经市人民政府的同意,可以采取专项安全生产管理措施。推动危险化学品集中管理体系建设,推行专门储存、统一配送、集中销售的危险化学品管理模式。结合本市安全生产形势要求,补充完善了有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内容,进一步加强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专业性。
防范风险化解,强化新产业新业态管理
为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组织风险辨识评估、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如实填报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情况。明确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编制本行业、领域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标准,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责任、实现有效管控,加强新兴行业、领域以及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等的安全风险辨识。并结合新产业和业态的特点,对电动车集中充电场所以及室内体验、竞技类新业态的生产经营单位需要遵守的安全管理要求作出规定。
此次《条例》的出台,是本市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重要决策部署和《安全生产法》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全面提升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的内生动力,完善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构建更为成熟的安全生产法规制度体系,促进首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健康平稳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