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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厅:7月20日起,这几类人员可破格申报正高级/高级职称!

来源:学慧通  |  浏览量:540  |  发布时间:2022-09-06  |  专栏:考务信息

山东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SDPR-2022-0160005)》,本标准条件自2022年7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7月19日。


其中关于破格评审评价

高级工程师破格条件

1、不具备规定学历、年限要求,业绩突出、作出重要贡献的可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破格申报高级职称。破格申报高级职称的,一般应取得现职称后,在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申报中级以下职称的,不适用破格申报。

2、破格申报高级职称的,取得现职称以来各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其中至少2个年度为优秀等次。

3、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应具备下列(一)、(三)或(二)、(三)条件(同一获奖项目、获奖论文或著作按一项计算)。获得市级党委、政府表彰或省级以上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联合表彰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也可破格申报:

(一)承担省级建设工程项目(或研究课题),经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鉴定(验收、评估等),其成果达到省内先进水平,或经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鉴定(验收、评估等),在管理、应用技术推广(包括专利成果推广应用)中取得较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其科研成果在全市范围内推广。

(二)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科研成果获得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市政府组织评审的二等奖(或三等奖2项)以上奖项;或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本专业发明专利2项,并在实践中推广应用。

(三)在中文核心期刊独立发表(或第一作者、通讯作者)本专业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技术论文2篇,每篇不少于3000字;或公开出版由本人参与撰写(编译)的本专业具有较高学术价值专著(译著)1部;或参与编写国家或部颁大型、系列技术标准;或主持编写省级大型、系列技术标准;或主持编写省以上范围通用教材1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5万字)。

正高级工程师破格条件

1、破格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应具备下列(一)、(三)或(二)、(三)条件(同一获奖项目、获奖论文或著作按一项计算):

(一)承担国家级建设工程项目(或研究课题),经省级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鉴定(验收、评估等),其成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经省级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鉴定(验收、评估等),在管理、应用技术推广(包括专利成果推广应用)中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其科研成果在全省推广。

(二)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奖励;或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本专业发明专利2项,并在实践中推广应用。

(三)在中文核心期刊独立发表(或第一作者、通讯作者)本专业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技术论文3篇,每篇4000字以上;或公开出版本人主持撰写(编译)的本专业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译著)1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20万字);或主持编写国家或部颁大型、系列技术标准2部;或主持编写省以上范围通用教材1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20万字)。

文件原文: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SDPR-2022-0160005)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省直各部门 (单位),各高等院校,各大企业: 

现将《山东省建设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6月20日

山东省建设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完善建设工程职称评价机制,引导推动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高质量发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8〕1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21〕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从事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科研、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管理、技术咨询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建设工程职称名称及对应层级:

高级职称: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中级职称:工程师。

初级职称: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第四条  加快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坚持“破四唯”和“立新标”并举,推行职称评审代表作制度,建设工程专业的国家专利、研究课题、科技计划项目、工程建设工法、技术标准、计价依据、论文著作等均可作为代表作,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五条  申报建设工程职称,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职业操守和敬业精神,责任意识强,作风端正,遵守建设行业规范标准。

(三)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四)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第六条  受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或诫勉等的,在处分期或影响期内,不得参加当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在处罚期间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第三章  学历和资历

第七条  申报建设工程职称,应符合下列相应学历资历条件:

(一)申报技术员职称的,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或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二)申报助理工程师职称的,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且近2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且近4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三)申报工程师职称的,具备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经考察合格;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且近2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且近4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且近4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四)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且近2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且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五)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且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第八条  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以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有效衔接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获得建设工程类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参加相应职称评审。

第九条  取得建设领域职业资格申报,符合条件的建设工程技术高技能人才申报,按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执行。

第四章  业绩和能力

第十条  技术员职称申报和评价基本条件:

(一)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二)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第十一条  助理工程师职称申报和评价基本条件:

(一)具有专业技术工作必备的专业知识,了解专业技术标准和法规。

(二)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一般性技术难题。

(三)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第十二条  工程师职称申报和评价基本条件:

(一)专业技术能力和工作水平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法规,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具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2.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较复杂的工程问题。

3.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4.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二)业绩成果要求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以来,具有申报职称层级对应专业理论、技术水平、业务能力的代表作,符合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1.县以下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完成县级以上课题研究或科技计划项目;或参与完成省级以上工程建设工法1项。

2.市以上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完成市级以上课题研究或科技计划项目;或参与完成省级以上工程建设工法2项。

3.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类奖项,或其他相当层级类型代表性业绩成果。

4.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或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建设类专业技术论文1篇。

第十三条  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和评价基本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