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制定实施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建立部门联合风险会商研判、灾情获取和共享、统一指挥调度、临灾预警提示等工作机制……近日举行的“中国这十年”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聚焦应急管理领域改革发展成效,诸多关口前移的可喜变化、以防为主的生动实践,正是来源于制度的不断成熟、机制的趋于完善。
制度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要运用制度威力应对风险挑战的冲击。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且随着城镇化、工业化步伐加快,各类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交织叠加、易发多发。只有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把风险问题估计得更充分一些,把制度措施制定得更完备一些,才能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要求落到实处。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建立完善制度有助于主动预见风险,有助于事先形成应对风险的科学程序,更有助于调动各方为风险防范贡献力量。当前普遍建立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类包保责任制等,正是通过制度设计,让大家明责知责、尽责履责,从而主动防范、查缺补漏;在防汛救灾实践中日益被重视的临灾“叫应”“五停”机制等,同样是从制度上推进应急响应关口前移,打好防范化解风险的主动仗;被广泛实践的举报奖励、“第一响应人”等制度,则极大激发了各群体共建共治共享的热情。
但不可否认,在织密防范网、筑牢防火墙上,制度威力还有待充分挖掘。当前,无论是制度建设、执行,还是制度效果转化、更新迭代等,依然存在不适应、不到位、不完备、不及时等现象。这其中,有制度缺失导致的防范盲区问题,如许多未经开发、暗藏风险的“野生景点”在网络炒作下被盲目追捧,甚至导致人员伤亡,尽快填补制度空白成为热点话题;有制度无力带来的应对失序问题,如在河南郑州“7·20”暴雨灾害应对中,已有制度和预案未明确领导具体分工,领导干部出了事都往点上跑、打乱仗;更有制度悬空引发的防御失效问题,如无视国家法律法规长期刻意瞒报、违法贮存的江苏响水天嘉宜公司,火情巡查制度形同虚设的上海金山胜瑞公司,等等,无一不是有令不行、有章不循、有禁不止的反面典型。
“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事而制”。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能够产生巨大威力,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坚持改革创新、与时俱进,善于自我完善、自我发展。防范化解风险,同样需要坚持“变”与“不变”的辩证统一。对在实践中被证明管用、有效的制度,就应长期坚持,最大限度发挥效能。国务院安委会制定部署的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正是对已有规定、以往管用举措等的全面梳理提炼,印发以来显现出极强的规范引导作用,推动解决了一批突出矛盾问题。而对于不科学、不严密、不适用的制度,抑或制度空白点,更要架起“显微镜”、端稳“望远镜”,检视短板、查找死角、填补盲区,推动制度革新、措施完备。
从实践经验看,发挥制度威力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古人云:“消未起之患、治未病之疾,医之于无事之前。”这需要我们增强研判力,推动制度建设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如针对一些地区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国务院安委办建立警示制度,及时发出警示函;国务院安委办、应急管理部建立“打非治违”执法典型案例公开制度,示范带动有关地区、行业领域合力围剿非法违法行为,从而以强有力的措施,将重大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
制度的一切导向、规范、保障作用,最终要靠执行来检验、来实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这需要所有制度涉及方从强化制度意识做起,自觉尊崇制度、严格执行制度、坚决维护制度,使制度成为硬约束而不是橡皮筋。只有不断顺应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的新需求,不断顺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着力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风险防范制度体系,才能有效运用制度威力应对风险挑战的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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