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自然灾害叠加安全生产事故与疫情风险,使得应急管理面临更为错综复杂的救援形势和舆论环境。总体而言,面对灾害事故,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必须做到五个“决不能”:
第一,决不能对风险来临缺乏应对举措。任何重大事故都是有端倪可察的,都是经过了“萌芽-发展-爆发”的量变到质变过程。之所以“小概率”事件屡屡酿成重大事故,关键并不在于隐患“发现难”、化解“成本高”等技术问题,而是由管理者的侥幸心理与责任心不强导致。一些管理者忽略了灾害萌芽之初的种种征兆,更没有有效的应对举措,加上灾害事故往往呈现链状群发、簇状群发、网状群发的态势,最终酿成了大祸。因此,对任何灾害事故都要有迅速的应对方案和措施,防范比应对更重要。
首先,顶层设计上树立系统性风险的理念。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不能顾此失彼,而须统筹、协同应对。不谋全局者,不足以谋一域;不谋万世者,不足以谋一时。那种仅将应急管理矮化为就事论事、操作层面的局限性思维,在面对复杂性风险时无疑会左支右绌。其次,防范和应对措施上全面有力。除着力打造省、市、区(县)三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外,各地在重要工业园区或机场、港口、特大型企业集中地应建立应急单元,配备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统一整合到城市公共安全运行应急信息平台;强化各级各类应急救援基地、队伍之间的联动机制,做到反应快速、配合有力,形成协同作战能力。最后,要执行到位。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一律进行挂牌督办,督促整改;对未如期整改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拒不整改的,一律提请当地政府依法取缔关闭;对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责令企业停产整顿;对存在非法违法的,依法严厉打击、从严查处并一律纳入“黑名单”管理,实施联合惩戒。对发生的灾害事故,一定要打通措施落实的所有“屏障”,断然采取措施,迅速扭转被动局面。
第二,决不能把专家团队作为摆设。防灾减灾、抗灾救灾是人类生存发展的永恒课题,也是科学进步、技术发展的一次重要展示。科学防灾救灾被提到人民至上的高度,专家团队发挥参谋和智囊作用十分关键。目前,不少地区、部门和企业采取的是聘请外脑形式,且多为兼职,专家顾问往往沦为“顾上就问,顾不上就不问”的可有可无的角色,在事故监测及事件处置过程中缺失专家团队和专业救援队伍的作用,最终使得“小灾”变成“大灾”。
因此,要重视专家团队的建设,从体制机制上逐步建立专家库共享、专家共用模式。为了发挥专家在防灾减灾中的决策咨询作用,应积极协调专家参与防灾减灾救灾监测预警、灾害处置、灾情评估、灾后重建等各项工作。预测和预警环节专家参与论证,有助于及时精准地发现问题、提示风险;灾害处置环节专家坐镇,指挥体系如臂使指,能够第一时间掌握各种情况,有利于做出有效应对;救灾中其他科技力量和手段的运用,能够确保人力、物力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
第三,决不能“好了伤疤忘了疼”。生产安全上,一个小小的疏漏和隐患,可能诱发巨大的灾难,可灾难过后,一些责任部门和负责人对于一些无关痛痒的“小事”,仍听之任之,不予理睬,以致安全生产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可是重大安全事故却依然时有发生。
制度对了人才会对,人对了事情才对。防止各类灾害和生产事故再次发生,不能完全寄希望于任何人的自我监督和完善,必须依靠法治来约束和限制人性“恶”的一面。要构建和完善政府决策与社会应急机制,增强应对自然灾害和突发性事件的能力;推动法治建设,强化法治精神,树牢法治意识,维护法治权威;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观念,决不迁就任何人,决不搞“下不为例”。只有这样,那些“好了伤疤忘了疼”的人才能真正记住疼,不再重蹈覆辙。
第四,决不能“丧事当作喜事办”。在重大事故、灾难发生之后,一些媒体在报道灾难时,仅仅从感性出发,过度渲染救灾的感人事迹,却对灾难及其发生原因、造成的损失一笔带过,难免有“丧事当作喜事办”之嫌。
随着时代变迁和社会进步,当下已进入信息文明社会,一个开放的互联网舆论时代正在到来。我们要适应信息革命后的基本社情,决不能“丧事当作喜事办”。鸵鸟心态要不得,刻意回避灾害后果而大谈“功绩”,容易造成麻痹大意,甚至还可能酿成类似的悲剧。灾害事故发生后,官员更应该做的是:还原事故真相,坦承不足,反思过去,问责相关责任人,真正从思想上、行动上重视起来,确保问题不会再次发生。
第五,决不能让造成的损失无人承担。对事故或灾难处理的正确流程应当是:首先做好对事故或灾害的预警和监测,其次是救助、反思和追责,然后是灾后恢复和重建。倘若不去问责,事件责任人就不会汲取经验教训,谁又能保证在之后的工作中、在其他领域,这些责任人不会犯同样的错误?
防范安全事故,还须从强化监督和问责入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负责”的原则,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不作为、乱作为和慢作为的行为要批评指正,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更要逐级倒查、严惩不贷。追责需要解决好三个环节:“法治精神”“保障执法”“信息公开”。“法治精神”就是用法律的方式去问责,改变由上级决定一切的做法;“保障执法”就是依法办事,该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就移送司法机关,该给予党纪和政纪处分的就给予党纪和政纪处分,该行政处罚的就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就是将处理结果公示于众。只有真问责、问真责,让处理结果经得起事实与法律的双重拷问,接受人民监督,才能让领导干部知敬畏、有戒惧、守底线,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做到以上五个“决不能”,就能从科学指导、行动策略、防止事故再发生等方面,多措并举扎牢防灾减灾和安全生产的藩篱,有利于形成有效的社会治理和良好的社会秩序,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