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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地公布:取得中级注安证书符合标准,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

来源:学慧通  |  浏览量:857  |  发布时间:2022-10-13  |  专栏:考务信息

近日,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发布《关于开展2022年度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安全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通知中明确: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且符合副高级职称评审标准的,可持职业资格证书和用人单位中级安全工程师的聘任证明申报。

原文通知如下:


关于开展2022年度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

安全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委局、集团总公司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单位:


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2〕449号)要求, 为做好2022年度安全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工作,请相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好职称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级别和评审方式


2022年度安全工程专业职称评审级别为副高级,评审方式为专家评审


二、申报范围和评审标准


(一)申报范围


1.本市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含中央和外省市驻津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中在职的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安全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自由职业者,符合安全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申报条件的,均可以申报评审。


在津从事安全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港澳台地区人才和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人才,也可按规定申报评审。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申报评审。


2.高技能人才可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及本市相关规定,申报安全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


3.按照《市人社局关于明确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9〕96号)规定,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且符合副高级职称评审标准的,可持职业资格证书和用人单位中级安全工程师的聘任证明申报。


4.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处分的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二)评审标准


2022年度安全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有关标准条件,按照《市人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9〕39号)中《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职称评价标准》(见附件3)执行。其中,专业能力要求和业绩成果要求须与安全工程相关。


三、相关政策和评审要求


(一)申报安全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安全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申报条件。同一申报人一般每次只能申报一个系列或专业,每年同一系列或专业只能申报一次。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应统一报送同一评委会,不得多头报送。


(二)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及《市人社局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40号)等文件规定,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各项政策。对参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本市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将其抗疫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


(三)对本市各类企业引进和培养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不论是否取得过职称,企业可根据其业绩水平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其中,与本市企业签订工作协议1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在津工作不少于2个月的柔性引进人才,可在本市按规定申报职称。


(四)用人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保障援派人员、双创人员、科技特派员等享有相应的职称申报权益。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才可凭持有的中央国家机关、中央企业、省级人社(职称)部门颁发或授权颁发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在本市进行职称评聘。


(五)继续教育要求按照本市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作为职称申报评审必要的基本条件。对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实行申报人承诺制,申报人在职称系统中如实填报各年度继续教育公需课学时、专业课学时和总学时(每年总学时不少于96学时,其中公需课为32学时)。用人单位、业务主管部门逐级对申报人的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核验,市人社局对申报人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抽查,对承诺不实的申报人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六)对企业已聘用的应用型人才,申报职称可凭企业自主认定的专利、案例、研究报告等成果形式替代论文,对经市人才办认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企业中的核心人才,可由企业董事长签署《业绩证明函》,替代论文。


(七)在申报评审中,注重能力贡献,突出业绩导向,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创新能力和业绩贡献。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申报职称的限制性条件。


(八)各单位在推荐工作中要认真落实公开和公示要求,并严格对照职称评审工作各项制度规定和评价标准审核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四、时间安排


(一)开展申报推荐。本年度安全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按要求采取线上申报评审。各业务主管部门指导推动用人单位开展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申报人、用人单位、业务主管部门登录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111.33.175.202:8081/zcpsqd/home),在线进行申报、受理、审核、反馈等操作。


申报人自10月8日(星期六)起登录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按要求在线填报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并提交至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审核材料后开展推荐,对推荐结果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资料需以图片方式留存备查,并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上传。


业务主管部门对所属用人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提交至安全工程专业副高级评委会,业务主管部门的在线审核提交工作应于11月18日(星期五)前完成。


(二)评委会线上审核。评委会接受申报人首次提交的截止时间为10月31日,接受申报人修改后提交的截止时间为11月15日,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提交的截止时间为11月18日。申报人在提交后,应及时联系用人单位和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审核提交。


(三)组织专家评审。2022年度安全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会议原则上在12月底完成。(如有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四)公布评审结果。安全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获取职称证书。公示无异议的,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公布评审结果,并生成电子职称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在线下载打印电子职称证书及电子《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交存档部门归档。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洋、李子博、刘伟

联系电话:022-28051869  28051867  28051715(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