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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12月3天5起事故,18死7伤!深度揭露安全管理乱象!

来源:学慧通  |  浏览量:1156  |  发布时间:2022-12-06  |  专栏:考务信息

刚入12月,3天5起事故,18死7伤!

事故1:7人遇难1人失踪。
最新通报消息!已致7人遇难,1人失踪。鞍钢集团旗下鞍钢众元产业公司(下称鞍钢众元)发生脱硫塔塔斗脱落,致八人被脱硫灰埋压。12月1日16时35分,鞍钢众元产业公司金属结构公司作业人员在包保运营的第二烧结作业区脱硫塔下清灰作业时,脱硫塔塔斗脱落,致8人被脱硫灰埋压。经全力搜救,已找到7名被困人员,不幸均无生命体征。目前,搜救仍在进行,善后工作已全面启动。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

事故2:12月3日,长治市一企业发生爆炸造成1人遇难,1人受伤
从长治市应急管理局了解到,12月3日12时40分左右,山西省长治市上党区郝家庄镇高村一企业的乏风输送管道发生爆炸,造成1人遇难,1人受伤。目前,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

事故3:12月2日,徐州一超百亿项目大型厂房发生大火,致5死2伤
12月2日16时50分许,江苏省徐州经开区金凤路西侧一项目工地发生一起火灾。起火的是徐州一家超百亿级项目新建厂房。当天23时30分,当地发布通报称,明火已扑灭。12月3日,徐州官方再次发布通报称,事故造成5死2伤。

事故4:天津津南消防 发布情况通报,2022年12月2日18时30分许,天津市双马香精香料股份有限公司原料存储库发生火灾。接报警后,津南消防救援支队迅速赶到现场,展开处置工作。20时13分,火灾已扑灭,无人员伤亡。经调查,起火物质为丙类香料,不属于危化品,周边无居住小区。火灾原因正在调查中。

事故5:12月1日,西安高层住宅楼火灾,5死3伤。12月1日13时21分,西安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群众报警:未央区凤鸣华府小区高层住宅冒烟,指挥中心立即调派18车76人赶赴现场处置。13时32分,辖区消防救援站到场,经侦查了解,该小区6号楼一楼大厅、过道、楼梯间杂物着火,现场浓烟较大并顺着楼道蔓延至楼上。13时50分,现场明火被扑灭,参战力量继续逐层逐户排查疏散人员,营救被困人员8人,其中5人抢救无效死亡、另外3人生命体征平稳。初步估计过火面积约25平方米,起火原因正在调查之中。

深度揭露安全管理乱象!


一、我们总是在每次事故后强调安全监管不到位


我们一直以来都过度相信安全监管的力量,认为只要监管到位,企业就不会发生事故。


所以每次事故背后的指向,基本都会涉及“安全监管不到位”。


可是,大家要明白,监督之于管理只是一个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所谓必要条件,就是没有不行,但有也不见得一定行。


安全管理的关键是如何引导各类责任主体做好自律,自律落实到行业、属地、企业三个层面:行业要管好安全、属地也要管好安全、企业要管好安全。只有当自律做不好,才需要监管。


而高质量的监管是要把握好分寸和界面,既不能放任自流,也不能监管过度。


所以,过度监管堪称又低效又代价高昂的一种管理方式。


记住,安全绝不是靠监管出来的!


各种安全检查一轮接着一轮,一出事故就大检查,但为什么没有预期的效果呢?


不是说不要安全检查,必要的安全检查也是监管的环节,但要对安全检查的频次、范围和深度做科学的安排。我们要明白:安全管理的执行过程必须由企业自身来完成,安全检查和碎片化的隐患查找有一些帮助,但不能替代系统性的安全管理。


如何做好监管?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探讨。但我们必须明白,运动式的粗浅的安全检查方式不应该是监管的主旋律。


2、安全职责错位必须纠正


我们很多企业安全做不好,一个核心症结是安全职责错位,认为安全就是安全部门的职责(不少企业最高管理层也有这样的误解),这种错误的认知导致很多工作难以开展下去,企业搞好安全的愿望自然会落空。


企业执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明确直接管理者对安全负责,安全才能管得好。譬如,项目经理是项目执行过程中安全的真正负责人,车间主任是这个车间安全的真正负责人,工艺装置经理是装置安全的真正负责人,维修经理是维修部门(包括维修承包商)的真正安全负责人,维修班长是这个维修班组的真正安全负责人。真正对安全负责的不是企业的安全部门,而是上面这些直接管理者。


企业安全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制定本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监督这些规章制度的执行落实(执行的主体是前面说的那些人),当然安全部门需要为执行过程提供技术和法规方面的支持。最后面这一条是安全管理部门需要做好的,但在很多中小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忙于应付日常琐事,没有时间深入学习和自我提升,因而没有办法承担起专业支撑的职责。在一些规模较大的化工企业,专门配备化工过程安全工程师,正是为了建立起比较强的技术支撑能力,为项目、生产和维护维修等部门提供安全技术专业支持。


安全职责明晰是构建有效的系统安全管理体系的基础。


3、“背锅”式追责促生避责式的安全管理,形式主义泛滥


可以说,找不出一个100%尽责的安全管理人员!只要专家查,肯定会查出问题,只是问题的大小问题!这就导致很多“专家”来找问题,然后安全管理人员天天就忙于“怎么应付各类检查”,忙台账、做资料,根本没时间去管现场!这里面的道道,每位企业安管人员都很清楚,敢怒不敢言。只要出了事故,“不到位、不及时”等描述总能给安全管理人员定个罪。难逃背锅的结局


一个个追责案例,让安全人如履薄冰,胆战心惊,工资不高,责任却比天大!每一位安全人都是带着满腔热血和责任感从事这个行业,希望凭借自己的力量改变企业的安全管理现状,然而现实却很残酷。为了生存,为了避责,形式主义不得成为安全人的首选!迫不得已而为之。处处留痕才能避责免责,不然在法官面前百口莫辩。


“痕迹”就是“护身符”,“痕迹主义”在安全生产领域已经蔓延到一个很严重地步了。


《安全生产法》生产法的出台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以及生产经营单位相关人员的责任,目的就是让企业和个人履行好自己的责任,但当“达摩克里斯之剑”高悬头顶的时候,很多人想到的却不是“履责”而是“免责”。一旦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免责”上,形式主义的立刻就有了很强的生命力。


于是就出现了一个怪相:上级压下级,层层加码,看似“码”到成功;下级哄上级,层层加水,结果“水”到渠成。而真实的情况呢,安全生产本身并没有提高,相反,基层由于疲于奔命,把很大一部分精力放在了“痕迹”上,真正的安全反而没人管了。“痕迹主义”发展到目前,已经比较隐蔽了,而且有很多变种,如果不实事求是的去评价其效果和效率的话,不易发觉,甚至剧情会反转,以至于最后成了“皇帝的新装”,危害是很大的。


例如,一项自上而下工作的落实,应该是“提出要求—明确目标—制定措施—落实执行—检查考核—反馈改进”,但实际却变成了这样“提出要求—落实要求—严格落实要求—务必落实要求—坚决落实要求—圆满完成要求”。这种现象,最常见的就是文件层层转发,会议层层召开,但到了基层仍然是不知所措,最后只能应付差事,效果可想而知。看似层层履职尽责,该发的文件也发了,该开的会也开了,该提的要求也提了,但实际上工作安排根本不接地气,基层没法落实,这类工作如果出了问题,让基层背锅是不合适的。   


安全生产的目的是安全,不是通过各种没有意义的形式主义来证明安全。追责安全人,能搞得好安全生产?


警惕安全生产中的形式主义,应付式落实“三件套”!


“说了=做了”“做了=做成了”“做完了=做好了”已经成为安全生产中应付式落实的“三件套”。

1


把“说了”当“做了”


某些企业,安全生产中把“说了”当“做了”,习惯于搞忽悠,热衷于喊口号,实际上脚下一动不动。

——遇到安全问题绕着走,光说不练假把式。

某些企业“安全第一”口号喊得响亮,一旦遇到安全与生产效益冲突时,安全要完全给生产让路,经常“嘴上高高举起,行动轻轻放下”。高喊安全第一,真正遇到安全问题时,绕着走!

具体表现为:安全投入能省就省,安全设备能少就少,安全问题应付就应付。



——只说不做,嘴上安全。

漂亮话张口就来,隐患点随处可见。以口号代替安全安全,以标语代替宣贯!工作未动口号先行,无论车间、工地,安全标语横幅满天飞。

实际遇到隐患时也不整改,一句“马上整改",应付了多少次安全检查,嘴上说我们要重视安全,真正遇到需要整改或者安全投入时,抠抠搜搜舍不得花钱,连灭火器都是能省一个是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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