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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罚10万!安全生产新一轮大检查,别忘了做好这件事!

来源:学慧通教育  |  浏览量:1101  |  发布时间:2019-04-09  |  专栏:考务信息

受江苏盐城事故的影响,3月27日国务院召开安全视频会议,要求各地安监部门对危化品、矿山、消防、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等相关领域开展安全大检查。

一位网友给应急管理部留言说:“你好,我想咨询一个关于应急预案备案问题,因为总局88号令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公司没有重新对应急预案进行备案,现在备案时被以这个理由要进行罚款,请问这样合不合理?”

企业对于应急预案的编制、宣传、教育、培训、演练、评估、备案、修订等有什么法定职责和义务?

按照怎样的程序和要求?

该如何正确地完成应急预案?

应急管理部就网友提出的问题做了详细的诠释和解答。

一、为什么要编制应急预案?

首先,应急预案指面对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环境公害及人为破坏的应急管理、指挥、救援计划等。它一般应建立在综合防灾规划上。

其次,编制应急预案也是法律法规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编制应急预案提出了法律要求。

2009年5月1日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施行,2016年7月1日起,修订后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施行,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宣传、教育、培训、演练、评估、修订及监督管理工作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二、应急预案该如何备案?有什么时限?需要什么材料?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

中央企业总部(上市公司)的应急预案,报国务院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前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的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确定。

油气输送管道运营单位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跨行政区域的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煤矿企业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在地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申报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

(二)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

(三)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四)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受理备案登记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应急预案材料进行核对,材料齐全的,应当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备案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材料。逾期不予备案又不说明理由的,视为已经备案。

对于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已经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仅提供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建档制度,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应急响应分级等内容变更的,修订工作应当参照本办法规定的应急预案编制程序进行,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三、未按照规定编制应急预案最高可罚10万元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编制应急预案的;

(二)未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的。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在应急预案编制前未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

(二)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的;

(三)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

(四)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单位、人员的,未将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单位和人员的;

(五)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估的;

(六)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修订并重新备案的;

(七)未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的。

例如,督查组曾在四川省广元市检查的过程中,发现:

剑阁县禹鑫化工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于2016年1月修订后颁布实施,至今未进行备案登记;

广元市荣和矿业有限公司李家碥一矿的应急预案在2017年1月修订后颁布实施,至今也仍未登记备案;

而广元市高力水泥实业有限公司应急预案2017年1月颁布实施,时至今日,也未经专家评审、未进行备案登记。

随后,上述三家企业被立案调查,其中,广元市荣和矿业有限公司李家碥一矿被责令改正,并处罚款30000元。

由此可见,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备案或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修订并重新备案将面临行政处罚。

综上所述,网友所在公司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在修订后没有及时进行备案登记,在检查中受到罚款是合理的。

所以,企业在修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后,要及时进行备案登记。否则将在开启的新一轮大检查中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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