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发布
来源:学慧通 | 浏览量:490 | 发布时间:2025-09-24 | 专栏:考务信息
第一条 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 康,防止煤矿事故与职业病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煤矿安全 生产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制定本规程。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 他海域内从事煤炭生产和煤矿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规程。 第三条 煤矿企业进行生产,应当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 例»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 生产。第四条 煤矿企业必须配备技术负责人,并根据煤矿的灾害 类型、灾害程度、生产能力和规模等设置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 构,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技术管理体系. 煤矿必须配备符合要求的专职矿长、总工程师,分管安全、生 产、机电的副矿长,设置专门机构负责煤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 防治管理工作,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人员及装备. 煤与瓦斯突出、高瓦斯、煤层容易自燃煤矿应当配备专职通风 副总工程师,冲击地压煤矿应当配备专职防冲副总工程师,水文地 质类型复杂和极复杂煤矿应当配备专职地测防治水副总工程师, 以上煤矿还应当设立相应的专门防治机构和专业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