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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山东注册安全工程师的8大权利7项义务以及6种“特权

来源:学慧通教育  |  浏览量:1052  |  发布时间:2019-07-04  |  专栏:考务信息

学慧通根据相关数据统计,2017年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报名人数接近19万,通过人数3.3万,通过率为17.3%,2018年考生目前没有详细数据,但是根据各项政策以及市场需求看2019年考生或将达到30万!为什么越来越多的人参加注安考试?注册安全工程师有哪些权利与义务?

1、注册安全工程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使用注册安全工程师称谓;

(二)从事规定范围内的执业活动;

(三)对执业中发现的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参加继续教育;

(五)使用本人的执业证和执业印章;

(六)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七)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诉;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保证执业活动的质量,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接受继续教育,不断提高执业水准;

(三)在本人执业活动所形成的有关报告上署名;

(四)维护国家、公众的利益和受聘单位的合法权益;

(五)保守执业活动中的秘密;

(六)不得出租、出借、涂改、变造执业证和执业印章;

(七)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执业;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3、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相关特权

【注安特权1】

规定施行前取得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分别与按照本规定取得的中级、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效用等同,已经取得安全工程师证书的人员。

【注安特权2】

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即视其具备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直接认定为相应的职称等级,不在另行评审。

【注安特权3】

成立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以个人名义独立开展业务,从事安全方面的安全咨询、技术支持、体系建设、安全培训、安全管理、安全贯标等。

【注安特权4】

与消防工程师同为准入类的资质证书。

【注安特权5】

安全评价管理机构任职,从事安排安评工作。

【注安特权6】

从事相关的安全管理工作,用于求职、晋升、挂靠提高自身软实力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取证后的注安“特权”这下清楚了吗?

学慧通提醒大家权利与义务同在,我们在利用好自己的权利的同时,必须切实履行好自己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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