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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高级/正高级评审实施方案》出炉!

来源:学慧通  |  浏览量:1310  |  发布时间:2020-04-09  |  专栏:考务信息

重磅!万众瞩目的注册安全工程师专业高级、正高级评审条件及实施方案正式出炉。浙江应急管理厅近期发布了通知,具体申报流程是怎样的呢?请看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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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浙江省安全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

浙江省安全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应急人事〔2019〕137号


各市、县(市、区)应急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精神,结合我省安全工程专业实际,我们制定了《浙江省安全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江省安全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厅。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安全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

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评价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完善安全工程专业人才选拔机制,促进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整体素质提高,根据中央和省委有关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结合实际,制定本评价条件。


第二条 本评价条件适用于我省安全工程领域从事安全科学应用、安全技术服务和安全生产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其中事业单位人员应按照评聘结合原则执行。


(一)安全科学应用相关工作:指从事安全生产科学理论应用;安全技术标准制修订;安全工程领域的新产品、新技术、新设施、新设备(仪器)、新工法研发;安全工程技术研究与推广等工作。

(二)安全技术服务相关工作:指从事安全评价与评估认证;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安全生产技术咨询服务等工作。

(三)安全生产管理相关工作:指从事安全监督、检查管理;事故预测预防与调查分析;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按照本评价条件通过评审,获得安全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表明其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和学术水平,是聘任安全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职务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申报基本条件


第四条 申报安全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热爱安全工程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术修养和敬业精神,积极为安全工程领域事业服务。


第五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一)获得相应理、工学科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后,实际聘任安全工程师职务2年以上。

(二)获得相应理、工学科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后,或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并注册后,实际聘任安全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三)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其他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因岗位变动,实际从事安全工程专业相关工作1年以上,可申请转评。


第六条 按照《浙江省安全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赋分标准》(附件)达到规定分值,可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规定分值由省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根据行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


第七条 取得以下标志性业绩成果之一的,可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一)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二等奖(前三名)以上获奖人员。

(二)行业国际标准主导制订者(排名前三),或国家、行业标准/规程/规范的主要起草人(排名第一)。

(三)省级以上专利金奖(排名前三),或专利银奖(排名前二),或专利优秀奖(排名第一)获奖人员。


第八条 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并实际聘任安全工程高级工程师职务后,从事安全工程相关工作5年以上。

(二)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其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类别人员,转评安全工程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安全工程高级工程师职务 1 年以上,且取得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其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后的任职年限与取得安全工程高级工程师资格后的任职年限累计相加满 5 年以上。


第九条 取得以下标志性业绩成果之一的,可直接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一)国家级科技成果奖特等奖、或一等奖(前五名)、或二等奖(前三名)获奖人员。

(二)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前二名)、或二等奖(第一名)获奖人员。

(三)行业国际标准主导制订者(排名第一)。

(四)国家级专利金奖(排名前三)获奖人员。


第十条 申报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近5年年度考核为合格(或称职)以上等次。


第十一条 申报人员应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应学时规定。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十二条 申报安全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应达到的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系统掌握安全工程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安全工程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安全工程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    


(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与能力

任现职期间,应至少具备下列工作经历和能力之一:

1.具有县(市、区)级以上科研项目研究、开发或推广的工作经历和能力。

2.具有开展安全工程领域相关理论与技术研究的工作经历和能力。

3.具有编写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或企业标准/规程/规范的工作经历和能力。

4.具有大中型企业(或工程技术项目)现场安全管理的工作经历和能力。

5.具有受政府委托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分析工作,承担主要技术工作,编写相应技术报告的工作经历和能力。

6.具有安全生产评价、认证、评估、检测检验、管理咨询或工程设计等安全技术服务的工作经历和能力。


(三)专业技术工作业绩

任现职期间,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为主完成并正式颁布实施的设区市(厅、局)级以上标准/规程/规范1项以上(省部级以上排名前五)。

2.为主完成并通过评审、验收设区市(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以上(省部级以上排名前五),或主持完成并通过评审、验收县(市、区)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以上。

3.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获奖人员或市(厅、局)级二等奖以上获奖人员。

4.担任安全评价与评估项目负责人,完成通过评审的评价(评估)报告60份以上(同时满足服务对象为中型企业以上的项目数不低于四分之一和验收、现状评价项目数不低于二分之一)。

5.作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项目负责人,制定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方案,完成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60份/年以上(服务对象为中型企业以上的项目数不低于二分之一)。

6.作为安全技术服务项目负责人,独立开展安全技术服务工作,并完成相应技术报告60份以上(服务对象为中型企业以上的项目数不低于二分之一)。

7.开展大中型企业(或工程技术项目)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为主持续运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以上等级,或为主完成的安全技术改造工作经专家论证具有显著安全成效。

8.为主获得专利或软件著作权1项以上。


(四) 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为主编著并正式出版著作1部以上。

2.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安全工程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至少1篇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第十三条 申报安全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应达到的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1.具有全面系统的安全工程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安全工程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安全工程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或在安全工程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了安全工程专业发展。

2.长期从事安全工程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安全工程专业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安全工程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4.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能够有效指导下一级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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