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由部门、省级注册机构按照统一制定的大纲组织实施,继续教育时间为每一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有效期为5年,并且注册安全工程师在每一次注册有效期内都必须接受不少于48学时的继续教育,继续教育按照注册类别划分。
1.继续教育按照注册类别分类进行。
2.注册安全工程师在每个注册周期内应当参加继续教育,时间累计不得少于48学时。
3.继续教育由部门、省级注册机构按照统一制定的大纲组织实施。中央企业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继续教育可以由中央企业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组织实施。
4.继续教育应当由具备资质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承担。
5.煤矿安全、非煤矿矿山安全、危险物品安全(民用爆破器材安全除外)和其他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大纲,由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制定;建筑施工安全、民用爆破器材安全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大纲,由安全监管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制定。
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后,首次申请注册。初始注册的时间比较长,在取得资格证书后5年内申请初始注册,否则将视为逾期初始注册。
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包括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和重新注册。
① 初始注册: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后,首次申请注册。
2019年3月1日前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应当在2024年3月1日前申请初始注册,2019年3月1日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应当在取得资格证书后5年内申请初始注册,否则将视为逾期初始注册。
② 延续注册:注册有效期到期前拟继续注册到原聘用单位,可在期满前3个月内(最长期满前1年内)申请延续注册。
③ 变更注册:注册有效期内,拟变更聘用单位或注册类别,可申请变更注册;聘用单位名称更名也可申请变更注册。
④ 重新注册:注册有效期已经过期的,可申请重新注册。
登录注册管理系统后点击【开始XX注册】:
1.选择合适的初审机构;
2.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上传审核后的个人证件照;
3.选择注册类别(如可选);
4.填写聘用单位信息;
5.填写继续教育(如需要);
6.填写工作经历;
7.打印申请表(共两页),本人签字,单位填写并盖章;
8.申请表前后两页连同有关材料拍照或扫描后上传(参见四);
9.点击提交,完成注册申请;
经初审、终审、部批准后制证,证书寄送初审机构,领证请联系相应的初审机构。
申请注册时,可根据聘用单位的具体情况,参照以下顺序依次判断选择哪一类初审机构。
1.属于其他部委管理的,如列表中有,请相应选择,如住建部、交通运输部;
2.属于中央企业集团的,如列表中有,可相应选择,如中国石油化工集团下的企业;
3.属于应急管理部直属事业单位的,可选择应急管理部;
4.上述情况外,一般应选择相应的省级初审机构。其中,煤矿安全类请选择该省煤监初审机构(如果该省有)。
1.初始注册
①初始注册申请表(下载后直接打印(共2页)、本人签字、单位填写并盖章,公章必须是聘用单位法人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其他公章无效;公章要清晰,且申请表上的单位名称须与公章上的一致);
②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可不完整上传,可只上传能够体现聘用人员姓名、岗位或所从事工作、聘用期限、聘用单位名称,签订日期以及双方签字盖章页。);
逾期初始注册应满足继续教育要求。
2.延续注册
①延续注册申请表(有关要求参见初始注册);
②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有关要求参见初始注册);
③申请人执业期间履职情况书面陈述。
同时应满足继续教育要求。
3.变更注册
①变更注册申请表(有关要求参见初始注册);
②变更聘用单位的,提供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有关要求参见初始注册)或单位更名材料。
领证时应带原注册证书。
注册有效期满前一年内的变更注册,需要同时自动办理延续注册的,应满足继续教育要求。
4.重新注册
①重新注册申请表(有关要求参见初始注册);
②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有关要求参见初始注册);
同时应满足继续教育要求。
注:注册申请过程中继续教育记录为本人填写的,建议提供相应的继续教育证明。
注册证(标签)污损或遗失且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向注册初审机构提交以下书面材料申请补办,补办注册证的应确保在注册系统中已上传个人证件照。
1.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标签)补办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可复印在申请表背面);
3.污损的注册证或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