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
自2019年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发布《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后,时隔两年财政部正式发布修订稿,这意味着新修订的《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即将正式发布。2022年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将迎来大变动。但关于2022版《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官方一直未正式发布。
结合2012年发布实施的财政部 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 2012〕16 号)、以及2019年7月8日,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征求《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应急厅函〔2019〕428号)。
财政部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修订稿)》意见的函( 财资便函〔2021〕83号)一直未能官方公布的原因之一是:第三次修订后的《安全生产法》,2021年9月正式生效。相关的管理办法需要要重新梳理,重新修订。
二、应急管理部答疑
1.《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是否已经审批通过?
咨询:请问2021年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是否已经审批通过,目前未看到修订版的相关正式文件。咨询时间: 2022-03-09
回复:《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目前继续适用。该办法的修订仍在推进过程中。回复单位: 规划财务司 回复时间: 2022-03-14
2.关于缓提或少提安全生产费用的政策
咨询:财企[2012]16号 财政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四条 中小微型企业和大型企业上年末安全费用结余分别达到本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的5%和1.5%时,经当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回复: 此处县级以上安监部门包含县级。2019-12-03 规划财务司
3.职业健康查体费用是否可以计入安全费用
咨询: 您好。职业健康查体费用是否可以计入企业安全费用?
回复: 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规定,职业健康查体费用不可以纳入企业安全费用。2019-11-29 规划财务司
4. 关于安全生产费用提取问题
咨询:我们是一家施工单位,具有专业承包相关资质,工程实施时会有劳务分包;经查阅相关规定后对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仍有如下疑惑:
1.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与建安费中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是否一致?
2.如果不一致,区别在哪里?实际应该如何计提?
3.作为一家专业承包单位,上有总包,下有劳务分包,该如何计提?
回复:1.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与建安费中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不一致。
2.两者的区别在于法规规定、范围内容、计取方式均不同。
3.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安全费用计提规定详见《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第七条。按照规定,其中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回复单位: 规划财务司 回复时间: 2019-12-18
5.关于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经费提取检查用车辆租赁费用、燃油费用、维修保养费用疑问的咨询
咨询:我是某高速公路施工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安全经费的提取上有两个疑问,特向贵部咨询。
1、“(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一项中,安全管理人员开展日常安全检查的车辆租赁费用、燃油费用、维修保养费用、驾驶员工资、参加公司集中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时车辆所发生的过路费、人员食宿费是否可提取?
2、为鼓励安全管理人员履职尽责而发放的奖金是否可以列安全费用?
回复:1.安全管理人员开展日常安全检查用车辆租赁费用、燃油费用、维修保养费用可以在安全费用列支,驾驶员工资不可以列支。2.企业举办安全教育培训发生的车辆过路费、人员食宿费用可以列支。如果是职工个人赴培训地点发生的费用,应该按照单位的财务规定办理。3.企业为鼓励安全管理人员履职尽责而发放的奖金不可以列安全费用支出。回复单位: 规划财务司 回复时间: 2020-01-03
6.市民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进行奖励,需不需要上交个人所得税?
咨询:请问按照《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原安监总财【2018】19号),对市民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进行奖励,市民需不需要上交个人所得税?依据是什么?咨询时间: 2021-03-09
回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中第二条第四项规定,“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您咨询的具体问题还请向当地税务部门咨询。 回复单位: 调查评估和统计司 回复时间: 2021-03-12
7.举报重大安全隐患问题有奖励吗?
咨询:我朋友不会网上反映问题,让我代问一下省重点工程天然气管道偷工减料,不照图施工,让数千万元地衣治理工程成了豆腐渣工程,翻山越占的管线设计用石头水泥或混灏一上浇注,私自改为黄土掩埋,一遇雨季,黄土石流向下游冲去,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人家手里有该线路图纸,原讲好让他施工,后又说和领导讲好了,不需要照图施工了,这笔钱装进了谁的口袋?咨询时间: 2021-03-01
回复:有文件正式规定举报奖励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安监总财【2018】19号)中规定:举报人举报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属于生产经营单位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没有发现,或者虽然发现但未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经核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现金奖励。第十一条经调查属实的,受理举报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按下列规定对有功的实名举报人给予现金奖励:(一)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回复单位: 调查评估和统计司 回复时间: 2021-03-02
8.安全投入相关问题
咨询: 请问,企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安全管理员的工资是否可以列入每年计提的安全生产费用预算中?2022-03-08 回复: 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有关规定,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整改、安全检查及标准化建设、作业人员安全防护、安全生产宣教及培训、新技术新装备推广、安全检测检验等。基于此,安全管理员的工资薪酬不可以列入每年计提的安全生产费用预算中。2022-03-14 规财财务司
9.企业安全生产费用
咨询: 1、企业消防设备设施的维修、养护费用支出,可不可以从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中支出?
2、企业购买的安全帽、口罩等劳动防护用品费用支出,可不可以从企业安全费用中支出?2022-03-08
回复: 可以。2022-03-14 规划财务司
三、修订相关内容
(一)扩大了适用行业范围。修订后《办法》明确的适用范围包括: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石油天然气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冶金和有色金属、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电力生产与供应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
1.新增了民用爆炸品生产、电力二类行业(企业)。一是民用爆炸品生产企业主要生产工业炸药、工业雷管等民用爆破器材,由于产品性质的特殊及生产过程的危险性,生产活动中易发生爆炸事故,属于高危行业,本次修订将其纳入适用范围。二是电力是重要基础产业,电力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国计民生和经济发展全局。目前我国有火力、水力发电等主要形式,以及核能、风能、太阳能、潮汐能、生物质能等新型能源发电形式。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包括发电、输变电、供电等生产性工作。近年来,全球自然灾害、极端天气发生频率和强度都呈现增加趋势,每年电力设备都遭受严重损失。随着电力系统规模不断扩大,新设备新技术新领域带来的新风险,特别是首台首套设备、特高压设备在电力系统推广应用,以及电化学储能的快速发展与规模化应用暴露出的新问题需要采取措施治理。同时,网络安全形势日趋复杂,构建新型电力系统面临新的安全风险挑战,保证电力安全对于保障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