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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

来源:学慧通  |  浏览量:632  |  发布时间:2022-06-24  |  专栏:考务信息


​6月22日,应急管理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指导和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加强源头准入。

《指南》要求,各地应制定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准入条件,从产业规划、国家政策、地方要求、项目投资、工艺技术、反应风险评估、自动化控制程度等方面提出项目准入规定,解决“怎么选择项目、什么项目能落地”的问题。

《指南》强调,要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要求,对拟建项目在立项过程中进行决策咨询服务,包括园区预审、市级审核和省级专家评审等环节,由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部门共同参与,解决“谁来审”的问题,构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长效机制。提出了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决策咨询服务、安全审查、安全设施建设、试生产、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等全过程的主要风险、审查要求和安全风险防控要点,解决“怎么审、审什么”的问题。

《指南》要求,各地要严把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审批安全关,不得“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不达安全标准的不能上马和开工,牢牢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扎实做好重大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工作。

《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解读

为便于理解掌握《指南》内容,扎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应急管理部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指南》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项目审批是确保项目合法合规的重要程序,是安全风险源头管控的关键环节。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近年来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因行政审批把关不严,直接或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案例屡见不鲜。同时,随着我国进入产业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期,部分化工产业由东部沿海地区向中西部地区转移,一些承接地在安全基础薄弱、安全风险管控能力不足的情况下,盲目承接高风险转移项目,违规审批、降低门槛、准入把关不严等现象严重,由此产生的问题开始集中暴露,事故多发,已成为危险化学品领域的突出风险。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风险挑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方案》(安委〔2021〕12号)和《危险化学品产业转移项目和化工园区安全风险防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安委办〔2021〕7号),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推动各地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强化源头准入和本质安全设计,明确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决策咨询服务、安全审查、安全设施建设、试生产、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等环节的安全风险和管控措施,提高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水平,防止无序违规发展,实现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优生”,实现在安全发展中承接转移、在产业转移中实现升级,应急管理部在广泛征求意见、研讨论证的基础上,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定了《指南》。

二、《指南》出台的总体考虑是什么?

旨在规范和严格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全过程安全风险防控,坚决防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把关不严引发重特大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主要考虑三个方面:

一是突出项目准入要求。针对一些地区只顾发展不顾安全,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不设门槛的问题,从产业规划、国家政策、地方要求、项目投资、工艺技术、反应风险评估、自动化控制程度等方面提出项目准入条件要求,指导地方解决“怎么选择项目、什么项目能落地”的问题。

二是突出风险防控机制建设。针对有关部门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存在各自为政、信息孤岛,化工园区参与度不够等问题,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要求,借鉴地方有关经验做法,提出对拟建项目在立项过程中进行决策咨询服务,包括园区预审、市级审核、省级专家评审等环节,由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部门共同参与,指导地方解决“谁来审”的问题,构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长效机制。

三是突出全过程风险防控。安全生产是系统工程,在建设项目任一审批环节把关不严都有可能埋下隐患。针对建设项目审查流程不明晰、审查要点不突出、风险防控措施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依据有关中央文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提出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决策咨询服务、安全审查、安全设施建设、试生产、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等全过程的主要风险、审查要求和防控要点,指导地方解决“怎么审、审什么”的问题。

三、《指南》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共有十章:

第一章至第四章分别是总则、编制依据、术语和名词解释、基本要求,明确了《指南》适用范围、引用文件,解释了有关用语含义,列明了项目分级分类审查要求、审批环节和主要原则。

第五章是项目决策咨询服务风险防控,研判了项目决策咨询服务环节存在的5条主要风险,提出政策要求,规定了项目准入条件应包含的8个要素和项目决策咨询服务的运行机制。

第六章是项目安全条件审查风险防控,研判了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环节存在的13条主要风险,提出11条审查要点,从安全评价报告编制等8个方面提出安全风险防控要点。

第七章是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风险防控,研判了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环节存在的6条主要风险,提出20条审查要求,从安全设施设计及专篇编制等13个方面提出安全风险防控设计要点。

第八章是项目安全设施建设风险防控,研判了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环节存在的4个主要风险,提出6条防控要点。

第九章是项目试生产风险防控,研判了项目试生产阶段存在的4条主要风险,提出9条审查要点,从“三查四定”等9个方面提出试生产要求。

第十章是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风险防控,研判了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环节存在的2条主要风险,提出8条审查要求,从15个方面提出竣工验收条件,同时要求企业全员参与抓好运行阶段各项安全风险防控。

四、《指南》在安全条件审查环节提出了哪些安全风险防控具体要求?

《指南》研判了新建及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阶段的主要风险,规定了安全条件审查环节的审查流程,明确了安全评价机构资质条件、安全评价报告、项目建设内容规模、项目选址、危险有害因素和“两重点一重大”辨识及重大危险源分级、主要工艺技术和关键设备安全可靠性分析、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和个人及社会风险、平面布局、自动化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公用及辅助工程、安全措施建议等11项审查要点。

规定了安全评价报告编制、工艺技术选用、首次使用的工艺技术论证、反应安全风险评估、项目选址与周边设施相互影响、项目依托条件及自然条件影响、项目规划布局和关键设备设施选型等8个方面的安全风险防控要点。

五、《指南》在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环节提出了哪些安全风险防控具体要求?

《指南》研判了选择设计单位、前期安全审查意见落实不到位、安全设施设计与详细工程设计脱节、设计质量存在重大缺陷、缺乏设计变更控制等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环节的主要风险,规定了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环节的审查流程,明确了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设计单位设计资质、“两重点一重大”大型建设项目设计资质和专篇、安全评价报告、HAZOP分析、法规标准符合性、危险有害因素和“两重点一重大”辨识和分级、安全可靠性分析、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及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平面布局及装置设备布置、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多米诺效应安全防范措施、自动化控制和安全仪表配置、公用及辅助工程、可燃及有毒物料泄漏检测、建构筑物抗震防爆、火炬和安全泄放系统、应急系统和设施配置符合性情况、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等20项审查要点。

规定了安全设施设计及专篇编制、“两重点一重大”建设项目防控措施、工艺及设备设计、总平面布置、自动化控制及安全仪表系统、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HAZOP分析与SIL定级评估、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及防雷防静电、建(构)筑物设计、消防及应急救援设施、火炬和安全泄放系统、公用工程与辅助设施、定岗定员要求等13个方面的安全风险防控设计要点。

六、《指南》在试生产环节提出了哪些安全风险防控具体要求?

《指南》研判了人员、管理、作业、物资准备与应急响应等试生产环节的主要风险,规定了试生产审查流程,明确了试生产准备、投料试车方案、对策措施落实、试生产应急预案、周边环境与建设项目安全试生产相互影响、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和接入落实、人力资源配置、五方会签意见、试生产起止日期等9项审查要点。

规定了三查四定、试生产方案、试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试生产物资及应急准备、组织机构及人员要求、联动试车、开车前安全审查(PSSR)、投料试车、试生产时间等9个方面的试生产要求。

七、《指南》在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环节提出了哪些安全风险防控具体要求?

《指南》研判了项目合规性、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等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环节的安全风险。规定了审查的主要流程,明确了安全验收评价单位、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验收专家和有关人员的专业能力、安全生产(使用)许可证申办、现场勘验、验收现场与安全设施设计阶段审查一致、仪表联锁测试汇总说明等8项审查要点。

规定了验收和投产、验收人员专业能力、竣工验收的条件等3个方面的竣工验收要求。规定了新建项目运行阶段,企业要按照《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中涉及的要素,抓好各项安全风险防控。

各地要认真落实《指南》要求,严把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审批安全关,不得“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不达安全标准的不能上马和开工,牢牢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扎实做好重大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工作。

来源:应急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