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市应急局自2021年12月起,紧紧围绕安全培训机构、考试机构和考试点、生产经营单位3类主体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全市安全生产培训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同时,个别培训机构不按纲施训、部分企业未按规定组织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以及企业负责人未履职尽责的问题依然存在。
一、未按照培训大纲规定组织教学培训
北京市应用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未按照《北京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组织教学培训,低压电工取证培训总学时未达到148学时、实操培训未达到82学时要求。依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的,责令限期改正,对该企业罚款0.5万元。
二、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满座儿昌盛餐饮服务(北京)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2名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责令限期改正,对该企业罚款2.5万元。
三、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北京京电中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2名特种作业人员(电工)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对该企业罚款6.5万元。
四、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北京鑫驰通达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总经理宁某某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和教育培训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对该企业主要负责人罚款2万元。
希望广大生产经营单位引以为戒
举一反三
切实抓牢、抓实、抓细
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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