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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最新通报!企业接连发生5起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2人死亡,绝非“一日之寒”!

来源:学慧通  |  浏览量:984  |  发布时间:2022-09-07  |  专栏:考务信息


​近日,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就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了通报。

通报显示,今年以来,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包钢集团)下属的钢铁企业接连发生5起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2人死亡,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通报指出,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屡屡发生,绝非“一日之寒”,暴露出包钢集团安全生产工作存在4个突出问题:

一是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力;

二是吸取事故教训浮于表面;

三是对下属企业管控不严;

四是对相关方的管理松懈。


通报明确,各地应急管理部门要警示工贸行业企业从包钢集团暴露的以上问题中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强化整改,狠抓各项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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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包头钢铁(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情况的通报
应急厅函〔2022〕2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

今年以来,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包钢集团)下属的钢铁企业接连发生5起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2人死亡,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3月11日,包钢钢联特钢分公司进行吊装作业时发生起重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

3月14日,包钢稀土钢板材有限公司500万吨/年球团带式焙烧机脱硫脱硝系统检修时发生火灾事故,造成7人死亡。

5月26日,包钢钢联炼铁厂4号高炉炉缸烧穿发生火灾事故,造成1人死亡、4人受伤。

6月29日,包钢钢联轨梁厂发生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

7月24日,包钢稀土钢板材有限责任公司3号转炉检修施工时发生物体打击事故,造成2人死亡。

生产安全事故屡屡发生,绝非“一日之寒”,以上情况暴露出包钢集团安全生产工作存在以下突出问题:

一是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力。包钢集团主要负责人和管理层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不强,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把握不够全面、理解不够深刻,执行不够到位,重生产轻安全的问题突出。2021年以来,全国钢铁企业发生多起典型事故,应急管理部多次召开视频会议、发布事故警示,要求各钢铁企业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在此背景下,包钢集团主要负责人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要求重视不够,既未推动学习和吸取典型事故通报精神,又未要求对照检查,没能抓住安全生产的主动权。长期以来,包钢集团未按要求单独设置安全管理机构,下属钢铁企业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数量不足,不能满足安全生产实际需要。包钢集团安全投入不足,历史欠账多,部分重要设备未开展周期性维护保养或低安全标准运行,整体安全生产风险偏高。

二是吸取事故教训浮于表面。据统计,自2016年以来包钢集团下属的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已发生20起生产安全事故,造成28人死亡,其中较大事故1起,一般事故19起。从这20起生产安全事故原因看,包钢集团未系统分析研究过生产安全事故多发的原因,未对每起事故整改措施的效果进行评估,未能从提高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意识、履职能力、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等方面防范风险、堵塞漏洞,多数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临时举措。有时即使制定了规章制度,但执行不到位的问题也非常突出。2017年包钢集团制定了《检维修作业安全确认管理办法》,规定了现场监护、防护、确认等安全要求,但后来仍因检维修作业中监护缺失、安全防护确认不到位等造成多起事故。“3·14”事故后,包钢集团制定了35项整改措施,仍然是在原有安全管理制度上缝缝补补,缺少“破釜沉舟”“刮骨疗伤”的决心,整改效果十分有限。

三是对下属企业管控不严。包钢集团未能有效建立对下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的考核机制,对下属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缺少硬约束,未形成上下联动、协调统一的良性局面。在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文件中,错误规定并长期沿用了对所谓作业人员多、安全风险高、相关方作业频繁、事故发生几率大下属企业降档追责的政策,造成安全生产压力传导机制严重扭曲。在最近开展的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中,包钢集团未对下属钢铁企业开展过统一的安全检查,“清零”部署形同虚设。监管部门通过安全检查发现,包钢集团下属的包钢特种钢管有限公司存在多项涉及“钢8条”重点整治事项隐患。

四是对相关方的管理松懈。包钢集团未研究过相关方安全能力和安全防范措施是否有效,对新模式、新业态下的BOT、BOO等项目存在的安全风险辨识不清,“三个必须”责任落实不到位。在2016年以来发生的20起生产安全事故中,涉及承包企业等相关方事故9起、占比45%,死亡17人、占比60.7%。包钢集团对相关方失管失控,存在安全生产责任“一包了之”“包而不管”的错误思想,安全管理出现“真空地带”。

包钢集团暴露的以上问题,反映出部分地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力度不足、措施不硬、落实不到位的问题非常突出。各地应急管理部门要以此为鉴,警示工贸行业企业从中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强化整改,狠抓各项工作落实。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党的二十大召开在即,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尤为重要。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要全面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始终绷紧神经,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主动发现问题、深入研究问题、扎实解决问题,真正把风险隐患找出来,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二要严格安全管理。督促企业深刻吸取本企业和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教训,着力研究解决企业主要负责人、制度体系、人员结构、基础管理、现场条件等深层次问题,严防因思想懈怠造成安全生产弱化,坚决杜绝一边抓生产、一边出事故。要着力在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职责上下功夫,在提升设备设施本质安全上下功夫,在强化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和外包队伍管理上下功夫,在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基础性工作上下功夫,在提升信息化、智能化水平促进安全管理上下功夫,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三要强化责任链条。督促企业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考核机制,建立完善各级子(分)公司、派出机构的安全生产责任链条,形成上下联动、协调统一的良性局面。要对安全风险高的下属企业开展重点帮扶,决不能以管理难度大作为弱化安全管理的理由,严防安全管理层层放松。要落实各级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安全职责,不断提升安全履职能力。要落实各级企业分管安全负责人的监督职责,强化担当,敢于监督,不能在其位不谋其政。

四要抓住主要风险。督促企业加强对检维修、相关方作业的安全管理,全面辨识各环节主要安全风险,科学制定并审查检维修计划,对动火等危险作业要坚决做到“四个务必”,即务必履行作业审批手续、务必做好现场安全监护、务必做到能量隔离、务必备足消防措施。对作业中临时增加、调整的工作内容,要充分论证对安全的影响,防止新增作业带来新的安全风险。发现存在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作业审批制度不落实、作业现场监护流于形式等突出问题,要立即停止作业;涉及相关方的,要坚决清退出场。对安全职责不明确的新型合作模式,要主动向前一步、先管起来,防止漏管失控。

五要加强执法和服务。坚持严格执法与指导服务并重,扎实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要敢于较真碰硬,对发现的重大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盯住企业整改闭环,及时化解重大风险。要依托专家力量,为企业提供技术解决方案,指导企业举一反三,真正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各地区在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有关工作建议,要及时向应急管理部报告。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2022年8月31日


在这5起事故中

3月11日,包钢钢联特钢分公司进行吊装作业时发生起重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

3月14日,包钢稀土钢板材有限公司500万吨/年球团带式焙烧机脱硫脱硝系统检修时发生火灾事故,造成7人死亡。

5月26日,包钢钢联炼铁厂4号高炉炉缸烧穿发生火灾事故,造成1人死亡、4人受伤。

6月29日,包钢钢联轨梁厂发生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

7月24日,包钢稀土钢板材有限责任公司3号转炉检修施工时发生物体打击事故,造成2人死亡。

内蒙古包钢稀土钢板材有限责任公司
“3·14”致7人死亡较大火灾事故


火灾现场


钢铁企业要切实扛起社会责任
要严格对照
应急管理部梳理出的8条钢铁企业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事项
自查自纠
坚决遏制各种事故

近日,应急管理部公布一批工贸行业典型执法案例,示范引领各地应急管理部门精准执法、严格处罚、规范执法;

郑重警示钢铁、粉尘涉爆、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对照“钢8条”“粉6条”“铝7条”自查自改,莫等处罚方恨晚;对“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的,要依据《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行刑衔接,追究危险作业罪。

什么是“钢8”:


1.炼钢厂在吊运铁水、钢水或液渣时,未使用固定式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炼铁厂铸铁车间吊运铁水、液渣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

2.吊运铁水、钢水和液渣起重机龙门钩横梁焊缝、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未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

3.操作室、会议室、交接班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铁水、钢水和液渣吊运影响的范围内;

4.钢水铸造(连铸、模铸)流程未规范设置钢水罐、溢流槽等高温熔融金属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

5.氧枪等水冷元件未配置出水温度和进出水流量差检测、报警装置,未与炉体倾动、氧气开闭等联锁;

6.高炉、转炉、钢水连铸、加热炉和煤气柜等煤气区域的有人值守的主控室、操作室和人员休息室等人员较集中的地方以及在可能发生煤气泄漏、聚集的场所,未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

7.高炉、转炉、加热炉、煤气柜、除尘器等设施的煤气管道未设置隔断装置和吹扫设施;

8.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材料和工艺



莫等处罚方恨晚--工贸典型案例



案例一

河北省邯郸市复兴区应急管理局对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处罚案

2021327日,河北省邯郸市复兴区应急管理局对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涉及“钢8条”的以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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