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建德市鸿孚贸易有限公司销售没有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品牌名称为“鑫乔源”的水性调粘水(经浙江省化工产品质量检验站有限公司检定为闪点为零下20℃的危险化学品)。经进一步调查发现,该危险化学品为建德市鸿孚贸易有限公司委托兰溪润恒化工有限公司生产,为了市场竞争故意包装成非危险化学品进行售卖。
据了解,鸿孚贸易有限公司是注册在建德市的危险化学品无储存经营单位。该案中,执法人员通过现场检查、检验检测、下游调查等手段,查清了该公司经营没有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获取的证据确凿充分。在查明违法事实后,杭州市富阳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进行顶格处罚。
该公司经营没有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的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不得向未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不得经营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者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的规定。对于其经营没有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行为,应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进行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危险化学品具有毒害、腐蚀、爆炸、易燃等特点,一旦处置不当,可能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直接或间接威胁。因此,危险化学品包装上要标明其风险、危害和处置方式,如果危险化学品没有安全标签,有些使用者将无法辨识风险和注意相关事项,一旦违规操作、存放不当,就有可能引发事故。
作为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应该经营有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这是其法定职责。应急管理部门应当严厉打击违法经营没有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的行为,保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文章来源:中国应急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