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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进行应急演练被罚:国家矿山安察局公布今年第4批典型执法案例

来源:学慧通  |  浏览量:445  |  发布时间:2023-12-04  |  专栏:考务信息

1.2023年7月27日,山东省济宁市应急管理局对济宁某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灰岩矿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灰岩矿运输廊道环保封闭项目的外包队伍为徐州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业现场有两人正在进行焊接作业,经查1人无证作业、1人所持证件为假证。徐州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使用无证、假证人员从事焊接特种作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40000.00元的行政处罚;张某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行为,违反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对张某作出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20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网上制售假证的有关线索,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2.2023年10月3日,福建省南平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顺昌县某萤石矿进行暗查暗访时发现,该矿存在未调查核实矿区范围内+140m以上老采空区积水情况、含水层、岩溶带、地质构造等详细情况,绘制的+162m及+140m中段平面图未体现采空区位置、现状,巷道围岩破碎未按设计采取支护措施,安全出口不畅通等安全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给予该萤石矿罚款人民币45000.00元的行政处罚。

3.2023年10月12日,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某金矿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施工作业的项目部应急指挥机构人员与应急预案不符、项目部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演练等违法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等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等规定,给予该金矿罚款人民币45000.00元的行政处罚。

信息来源:非煤矿山安全监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