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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关于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智慧消防建设提案答复函

来源:学慧通  |  浏览量:1346  |  发布时间:2019-12-17  |  专栏:考务信息

近日,应急管理部关于《关于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提案》、《关于推进全国智慧消防建设的提案》两个回复函,在行业中引起强烈反响。


《关于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提案》的回复函中:
  • 鼓励引导由取得证书的注册消防安全工程师、消防设施操作员担任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楼长”,负责高层公共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 将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高层建筑接入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 推动未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老旧高层住宅建筑公共区域安装应用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喷淋、应急广播等设施。
  • 推动在高层住宅建筑积极运用电气火灾监测、燃气智能报警等先进技术手段,提升火灾防范科技化水平。


《关于推进全国智慧消防建设的提案》的回复函中
  • 整合各地智慧消防系统资源,统一关键数据接口标准,明确系统建设协议开放要求,共享各地数据资源建立完善各级火灾防控大数据管理平台。
  • 全面推进全国智慧消防建设,督促各地充分应用远程监控、温度传感器、火灾烟雾监测、水压监测、电气火灾监测等感知设备。
  • 通过消防安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消防管理APP等建设应用,实现信息采集自动化、汇聚智能化,提升消防安全信息化监管和风险预测预警能力。

欧阳坚等21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提案》收悉,经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现答复如下:

你们提出的建议很有针对性和指导性,对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积极作用。我们高度重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始终作为城市消防安全管理的重点和难点,深刻吸取2017年英国伦敦高层公寓“6·14”大火和近年来国内高层建筑火灾事故教训,先后提请国务院安委会部署开展了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对重点省份进行专项督查,排查掌握了全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现状,有效整改了一大批突出隐患问题。但随着城市的发展,我国高层建筑数量越来越多、体量越来越大、高度越来越高,现有高层建筑64.3万栋,百米以上超高层建筑8404栋,特别是你们指出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先天性隐患整治难度较大、消防设施完好率偏低以及处置高层建筑火灾事故的特种消防车辆缺乏等问题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吸纳你们提出的建议,结合建设工程消防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进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大力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一、完善高层建筑消防法规制度。

动各地发挥地方立法优势,出台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全面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指导各地认真贯彻执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依法监管,加强配合,做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

推动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重点,督促各地建立由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产权单位、委托管理单位、经营主体、使用单位等共同参与、共同防范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开展常态化消防安全巡查检查,切实解决好“最后一公里”问题。

二、规范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在高层建筑推行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楼长”制度,鼓励引导由取得证书的注册消防安全工程师、消防设施操作员担任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楼长”,负责高层公共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推动高层建筑管理单位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签订消防设施维保协议,由技术服务机构派员开展巡查检查、设施维保等工作。对多产权高层公共建筑,督促成立由主要产权单位牵头的管理组织,与各产权单位签订责任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加强日常消防安全自主管理。

三、强化高层建筑物防技防措施。

深入推进“智慧消防”建设,指导各地充分运用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将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高层建筑接入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对消防设施运行、重点部位管理实时动态监测,实现智能预警、精准防控。

推动未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老旧高层住宅建筑公共区域安装应用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喷淋、应急广播等设施,做到初起火灾早发现早处置。

推动在高层住宅建筑积极运用电气火灾监测、燃气智能报警等先进技术手段,提升火灾防范科技化水平。

四、协助做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监管工作。

认真落实中央编办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划转的规定要求,根据新修改的《消防法》,督促各地消防救援机构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移交工作,并协助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做好移交承接期间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督促设计、施工、建设单位落实国家和地方消防技术标准,防止出现先天性火灾隐患

五、加强高层建筑灭火救援能力建设。

推动各地出台消防车辆装备建设发展计划,充分考虑本地高层建筑灭火实战需要,配备直臂云梯车、举高消防车、高层供水车等特种消防装备器材。

督促各地消防救援队伍深化辖区高层建筑灭火救援调研熟悉和训练演练,健全高层建筑火灾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定期开展联合会商和跨区域合作、多部门联动实战演练。

指导高层建筑管理单位建强微型消防站和事故处置专业队,配齐人员和必要的装备器材,建立与当地消防救援队伍联勤联训机制,接受统一调度指挥,提高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感谢你们对应急管理及消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应急管理部

2019年7月18日

曾成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全国智慧消防建设的提案》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建议很有针对性和指导性,对加强火灾预警预防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积极作用。

近年来,我们积极推进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在消防领域的应用。2016年6月,在湖北召开现场会,推广宜昌等地智慧消防建设经验做法,指导各地加强现代科技与消防工作的深度融合,将智慧消防纳入智慧城市建设内容整体谋划、同步推进;2017年10月,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智慧消防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建设的目标原则、重点任务、工作要求等,指导各地综合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兴信息技术,加快推进智慧消防建设;2017年12月,在江苏省南京市召开现场会,交流智慧消防建设经验做法,部署下步重点任务。

目前,全国有200余个城市正在以不同形式建设城市智慧消防管理系统。您指出的智慧消防建设重视不够、推进滞后等问题,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确实存在,有些地方受限于当地部门间联网程度不高造成信息“孤岛”。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吸纳您的建议,加快推进智慧消防建设,进一步提升消防工作信息化、科技化、智能化水平,更好地适应火灾防控新形势、新挑战。

一、积极建设智慧消防大数据平台和物联网系统。

我部正研究起草信息化建设规划(2019—2022),充分对接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加强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整合各地智慧消防系统资源,统一关键数据接口标准,明确系统建设协议开放要求,共享各地数据资源建立完善各级火灾防控大数据管理平台。

同时,组织天津、上海、沈阳、四川等消防研究所,投入科研经费,加强与龙头技术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深度合作,借助社会优势资源,联合开展消防物联网、火灾预警监测、远程监控项目攻关和关键技术研究。

二、进一步指导和支持地方推进智慧消防建设。

国务院安委会在组织的2018年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中,专门将地级以上城市建设应用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情况纳入考核内容,推动各地政府加大建设投入。在调研分析各地智慧消防建设基础上,结合各消防研究所的技术研究成果,全面推进全国智慧消防建设,督促各地充分应用远程监控、温度传感器、火灾烟雾监测、水压监测、电气火灾监测等感知设备,拓展消防设施、防火巡查自检工作的监测感知覆盖范围,通过消防安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消防管理APP等建设应用,实现信息采集自动化、汇聚智能化,提升消防安全信息化监管和风险预测预警能力。我部和财政部将指导各地按照现行经费保障渠道,努力争取地方财政支持,分步有序推进智慧消防建设。

三、加强智慧消防建设成果实效性宣传。

对外,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消防微博、微信,广泛宣传智慧消防建设的新理念、新技术、新手段以及应用成果;对内,召开现场会议、编发工作简报,推广智慧消防建设典型经验。同时,通过座谈培训、安全提示等方式,积极向中央企业、全国性连锁企业集团推广消防远程监控、消防物联网等新兴技术,推行企业智慧消防建设。 

感谢您对应急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应急管理部

2019年7月18日

来源:应急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