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2020年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称:《方案》)。
将利用3年时间,以市县为主、省级奖补的方式,基本完成老旧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设施改造和灭火救援能力提升任务。
2020年,计划完成10万户家庭灭火器材箱配备和逃生缓降装置安装,1392个街道社区微型消防站装备器材、2000部微型消防站调度指挥终端、2000个老旧高层小区逃生气垫及20个县(区)举高类消防车配备工作。省级财政共计补贴9932万元。
《方案》由甘肃省应急厅和甘肃省消防救援总队牵头负责。
实施方案
2020年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效防范和化解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风险,提升高层建筑灭火救援水平和居民家庭自防自救能力,甘肃省政府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纳入2020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依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0〕145号),现就《2020年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三年规划 在甘肃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通过各有关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的齐抓共管,先后对4330栋高层建筑固定消防设施和安全疏散隐患进行有效整改,推动8229栋高层建筑接入消防物联网远程监测系统,7925栋依托专业机构落实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并逐一编制灭火应急救援预案,分地域组建灭火救援攻坚队15支。全省高层建筑火灾防控水平和物业服务企业主责意识明显提升,火灾隐患整改率、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和灭火救援能力大幅提高,消防安全形势稳中向好。与此同时,全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突出表现在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明晰、针对性灭火救援车辆装备薄弱、居民家庭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缺少自防自救器材等方面,这些问题仍然是影响城市公共消防安全的重要方面。为此,甘肃省政府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计划利用三年时间,采取市县为主、省级奖补的方式,逐步完成老旧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设施和灭火救援能力提升任务,全面加强高层建筑火灾防控工作。 补助标准如何? 一是提升居民家庭自防自救水平。 着眼解决高层建筑居民家庭自防自救能力不足、初期火灾扑救和疏散逃生器材缺乏的问题,年内为10万户老旧高层住宅居民家庭购置火灾应急器材箱和安装逃生缓降装置,省级财政每户补助500元。 二是完善各类微型消防站和小区逃生设施。 立足解决微型消防站值班值守不到位、应急通讯装备缺乏、火场调度指挥不便捷、多站联动体系不健全等问题,年内为街道社区和高层建筑微型消防站配备2000部调度指挥终端,省级财政每部补助3000元。着眼解决街道社区微型消防站器材装备配备数量不足、质量不达标等问题,年内为1392个街道社区配齐配强微型消防站器材装备,省级财政每个街道社区补助1万元。针对高层建筑火灾发生后,人员疏散逃生困难,营救和灭火工作持续时间长等实际,年内为高层住宅小区和部分高层建筑较密集社区微型消防站配备2000套逃生气垫,省级财政每套补助5000元。 三是县区配备举高消防车辆。 针对部分县(市区)高层建筑灭火救援装备薄弱的实际,年内为高层建筑相对密集、无举高消防车辆的20个县(区),配备符合本地高层建筑灭火救援实战需要的举高消防车辆,省级财政每个县(区)补助100万元。 配备对象有哪些? 1.居民家庭自防自救器材。 各市(州)结合辖区高层住宅建筑投入使用时间、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及建筑消防设施情况,自行确定配备对象。其中,家用火灾应急器材箱按照每户1套配备,逃生缓降装置根据楼宇结构和实际需要,原则上按照4层及以上楼层每户合理配备1套。 2.各类微型消防站器材装备和小区逃生设施。 (1)调度指挥终端。各市(州)结合辖区街道社区和高层建筑微型消防站管理情况,自行确定配备对象。 (2)逃生气垫。高层住宅小区微型消防站全部配备,高层建筑较密集的社区微型消防站由各市(州)自行确定。 (3)微型消防站装备器材。1392个街道社区微型消防站全部配备。 3.举高消防车辆。 高层建筑较密集、无举高类消防车的20个县(区)配备。 谁来负责? 由甘肃省应急厅、甘肃省消防救援总队牵头,甘肃省财政厅协作,项目所在地市(州)、县(市区)政府负责实施。 1、甘肃省应急厅、省消防救援总队。 主要工作任务是制定任务分解方案,量化考评验收标准。提出省级奖补资金使用计划。协调市(州)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治理各项工作,指导各市(州)应急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做好各类微型消防站、居民自防自救器材和车辆装备配备后的日常管理及培训演练工作。 2、甘肃省财政厅。 筹措拨付省级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治理奖补资金,会同甘肃省应急厅加强资金监管。 3、各市(州)政府。 根据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统筹市县安排经费和省级奖补资金,抓好工作落实。 时间线如何把握? 3月5日-4月5日:部署准备。 各市(州)应急局和消防救援支队,结合辖区实际,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2020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及时向市(州)政府进行专题汇报,提请市(州)政府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纳入当地2020年为民办实事项目。购置经费按照市县为主,省级补助的方式,由各县(区)按照器材装备分配任务向市(州)提出购置计划,市(州)政府向省应急厅出具计划及器材装备购置书面承诺函,省应急厅根据市(州)购置计划审定后,省财政厅拨付补助经费。 4月6日-5月31日:摸底试点。 各市(州)应急局和消防救援支队,对所辖县(市区)高层建筑和各类微型消防站进行摸底统计,确定拟配备器材装备的街道社区、高层建筑微型消防站和老旧高层住户数量,向县(市区)科学合理分解工作任务,拟定具体实施方案。为统一工作思路,统一装配标准,先行在兰州市选定2-3个老旧高层住宅小区和街道社区微型消防站进行试点,兰州市应急局和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做好试点和全省观摩现场会准备工作。 6月1日-6月15日:目标确定。 按三年完成老旧高层小区火灾治理任务的目标,合理确定当年任务,原则上纳入年度计划的小区要做到家庭火灾应急器材箱覆盖到所有住户,微型消防站调度指挥终端、逃生气垫同步配套到位。 6月16日-7月31日:招标采购。 各市(州)应急、消防部门按政府招标采购程序,负责家用火灾应急器材箱、救生缓降装置、微型消防站调度指挥终端、逃生气垫、微型消防站装备器材招标采购。举高消防车辆,由各地消防救援支队会同当地财政、应急部门进行招标采购。各市(州)任务完成量不低于省政府分解任务数,采购的器材装备不低于本方案规定的配备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适当提高配备标准,增加任务数量。 8月1日-9月15日:器材配备。 由市(州)应急、消防等部门成立工作组,按程序和相关技术标准对器材装备进行验收。对逃生缓降装置和逃生气垫,要按照不低于采购数量5%的比例,组织供货单位进行现场测试。采购器材装备经工作组验收合格后,由各县(市区)应急、消防部门向拟配备器材装备的街道社区、高层建筑微型消防站和老旧高层住户进行发放,并做好发放登记和视频资料采集工作。发放工作完成后,组织供货厂商技术人员集中安装逃生缓降装置,对微型消防站、老旧高层住户逐个住户就器材装备操作使用进行培训。 9月16日-10月15日:开展演练。 凡实施消防安全治理项目的小区,在器材配备到位后都要开展至少一次消防应急演练,提高居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10月16日-10月31日:验收考评。 各县(区)器材发放和培训工作结束后,市(州)应急、消防部门按照不少于配备器材数量10%的比例对各县(市区)进行实地核查,10月10日前向省应急厅书面报告工作开展情况。省应急厅会同省财政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和第三方机构对县(市区)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结合年度安全生产考核等工作对各地开展情况进行考评。 如何能落地? (一)高度重视,密切协作。 甘肃省政府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纳入2020年为民办实事项目,是推动全省应急管理,提升消防救援能力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将把为民办实事与落实地方政府、部门的消防责任,优化消防管理机制流程,强化城市消防安全基础,提升全民消防安全意识等方面工作结合起来,严格按照省政府《实施方案》和任务分解表要求,提请市(州)县(区)政府做好调研摸底、实施细则制定、工作任务分工、专项资金落实和督查考核等工作。各地将结合当地实际,科学合理确定器材配发对象,严把装备器材采购关、质量关,严禁发生因发放对象确定不合理、招标采购程序不规范、装备器材质量不过关等问题,引发负面舆情和涉访涉诉问题。各地应急、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将健全定期会商、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强化隐患防控和应急联动,全面提升防范化解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风险水平。 (二)精心实施,层层落实。 各地将此次专项治理与省政府《关于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9〕21号)落实工作有机结合、同步推进,督促高层建筑管理单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强化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打通建筑周边消防车通道,委托技术服务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保,并全要素接入物联网。各级应急、消防部门将引导居民开展家庭火灾隐患自查和“三清”工作,指导居民掌握各类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方法,实地组织开展灭火演练,提高居民灭火和逃生技能。消防救援站将定期组织辖区街道社区、高层建筑微型消防站加强业务训练、提升能力,积极开展巡查检查、宣传教育、初起火灾扑救等工作。 (三)明确责任,严格奖惩。 甘肃省应急厅、甘肃省消防救援总队将根据各地工作推进情况,适时进行督导,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采取约谈、通报等形式督促整改。对全面落实《实施方案》,在高层治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效的市(州),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中将给予一定加分奖励;对工作重视不够,具体工作中存在不切实际、欺上瞒下、弄虚作假、以次充好,违反财经纪律,指定中标单位,私自截留、占用、挪用补助经费和配发器材等行为的,将抄告当地纪委监委,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