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管理实施办法》沪住建规范〔2020〕3 号,自2020年3月1日起在全市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2月28日。针对总投资100万元及以上或者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及以上的既有建筑物的装饰装修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实施办法》中要求,涉及消防设施变动的,列入特殊类装修工程。
包括:
(1)防火分区、防烟分区重新调整的;
(2)改动疏散楼梯及疏散走道的;
(3)改动室内消火栓系统的;
(4)改动自动喷水灭火等水灭火系统的;
(5)改动气体灭火及其他灭火系统的;
(6)改动建筑给排水、消防电气、机械防烟系统、机械排烟系统、机械通风空调系统、正压送风系统的;
(7)改动原有消防性能化设计的;
(8)建筑面积大于(含)300平方米并涉及喷淋、火灾报警探测器等末端消防设施局部改动的。
列入特殊类装修工程,按阶段分别办理以下事项:
施工许可阶段:建设单位在线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申领施工许可证;
施工过程阶段: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施工过程实施监督检查;
竣工验收阶段:建设单位在线办理竣工验收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