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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这个地方制定了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来源:学慧通  |  浏览量:902  |  发布时间:2020-04-20  |  专栏:考务信息

4月16日天津泰达政务服务平台制定了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总要求,结合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简称经开区)法定机构改革实际,建立、健全与区域公共安全风险挑战相匹配,与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相适应,覆盖突发事件应对全过程,社会广泛参与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不断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令第六十九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01号)、《关于印发<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的通知》(津人发〔2015〕21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津政发〔2013〕3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4〕54号)、《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天津市滨海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津滨政发〔2014〕23号)等国家和本市、滨海新区有关法律、法规、制度、文件,结合经开区法定机构改革实际,制定此预案。

1.3编制原则

遵循“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防灾减灾救灾相结合;坚持分级负责、依法应对;坚持资源整合、社会参与”的原则编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经开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总体制度安排。用于指导由经开区党委、管委会负责或参与处置的突发事件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以及事后恢复重建工作。

1.5突发事件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突发事件根据发生过程、性质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舆情突发事件等。

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从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具体分级标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尚未制定等级标准的,依据天津市人民政府、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1.6应急响应

1.6.1管辖范围内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突发事件后,经开区党委、管委会要第一时间向上级党委、政府报告,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成立“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事故现场指挥部”,组织辖区专业处置队伍开展现场应急处置。上级党委、政府负责同志到达现场组建现场指挥部后,经开区现场指挥部统一并入上级政府现场指挥部,接受现场统一指挥。

1.6.2经开区层面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三级:一级、二级、三级。初判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突发事件,有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时,启动一级响应;初判发生一般级别突发事件,但事件本身较敏感,或事态发展有扩大趋势,或发生在重点地区、重大会议活动举办期间等特殊地点、敏感时期,启动二级响应;初判发生一般级别突发事件,事件社会影响小,事态发展趋势完全可控时,启动三级响应。根据突发事件处置势态发展,适时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1.6.3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现场总指挥由党委、管委会主要领导担任,现场副总指挥由行业分管领导、园区分管领导、事件牵头处置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公安、消防、医疗、事故企业、属地街道等主要现场处置单位有关负责同志担任;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现场总指挥由行业分管领导担任,现场副总指挥由园区分管领导、事件牵头处置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公安、消防、医疗、事故企业、属地街道等主要现场处置单位有关负责同志担任;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现场总指挥由事件牵头处置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现场副总指挥由园区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公安、消防、医疗、事故企业、属地街道等主要现场处置单位有关负责同志担任。当启动某一级别响应时,该级别以下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应同时响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靠前指挥。

1.6.4在管委会主任、分管副主任未到达突发事件现场前,事件牵头处置部门、园区管理部门或公安、消防部门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承担现场总指挥、副指挥职责。

1.6.5现场指挥部成员由公安、消防、交通、建交局、生态环境局、海事、气象、属地街道、泰达控股公司及下属公司、于家堡控股集团及下属公司、南港开发公司及下属公司等参与现场处置的各有关单位负责同志组成。

1.7应急预案体系

1.7.1经开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由以下六类预案组成:

①总体应急预案。是经开区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主要规定突发事件应对的基本原则、组织体系、运行机制,以及应急保障的总体安排,明确相关各方的职责和任务,是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开展的重要依据。

②专项应急预案。是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重要专项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工作方案,由有关部门牵头制定。

③部门应急预案。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针对某行业(领域)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涉及部门工作任务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④园区应急预案。是园区管理部门为应对本园区内有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而制定的行动方案。

⑤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是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应对突发事件而制定的行动方案。

⑥公寓、街道及基层组织应急预案。是公寓管理部门、街道及基层组织依据职责而制定的应对各类突发事件行动方案。

1.7.2应急预案要体现应急处置的主体职能,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要明确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机制、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信息转发、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措施、队伍物资保障及调动程序等内容,重点规范经开区层面和部门层面应对行动。

1.7.3园区、公寓、街道、基层组织应急预案侧重明确应急响应责任人、风险隐患监测、信息报告、预警响应、应急处置、人员疏散撤离组织和路线、可调用或可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情况及如何实施等,体现自救互救、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特点。

1.7.4针对重要基础设施、生命线工程等重要目标物保护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风险隐患及防范措施、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和紧急恢复等内容。

1.7.5针对重大活动保障制定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活动安全风险隐患及防范措施、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人员疏散撤离组织和路线等内容。

1.7.6针对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供队伍、物资、装备、资金等资源保障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组织指挥机制、资源布局、不同种类和级别突发事件发生后的资源调用程序等内容。

1.7.7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相关标准规范和实际工作需要,建立本单位应急预案体系。

2组织体系

2.1经开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

2.1.1在党委、管委会的领导下,成立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简称经开区应急委),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承接上级应急指挥工作部署,研究制定落实措施;分析辖区应急管理工作形势,研究解决应急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辖区应急管理工作规划、计划、方案和应急预案,总结应急管理年度工作;调集经开区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共同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适时决定提升应急响应等级,必要时请求滨海新区区委区政府调集公安、民政、卫生防疫、农业等有关部门、驻区武警部队,现场指挥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1.2经开区应急委主任由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党委、管委会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及泰达街道、泰达控股公司有关负责同志担任,执行副主任由管委会分管应急工作的副主任担任。经开区应急委成员由经开区各内设部门、专业工作机构、经开区一级及归口管理企业、担负突发事件防范处置的消防、公安、武警、海事、边防、海警及驻区重点企事业单位、泰达街道公共安全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2.1.3南港工业区海上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工作由天津海上搜救中心南港海上搜救分中心(简称南港海上搜救分中心)负责。南港海上搜救分中心主任由党委、管委会分管南港工作的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设在大港海事局。凡涉及海上应急反应的行动,如预警和预防、海上突发事件险情信息处理、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后期处置、应急保障等,均按照《天津南港工业区海上搜救应急预案》《天津南港工业区海上防污染应急预案》的各项规定和要求执行。

2.2应急委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

成立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简称应急委),应急委下设应急委办公室(简称应急办),应急办由党委办、应急局、南港综合办、南港应急局、泰达街道共同组成,加挂经开区应急指挥中心牌子,办公地点设在经开区应急指挥中心大厅,应急局负责经开区应急指挥中心大厅日常运行管理。南港应急指挥中心大厅、泰达街应急指挥大厅作为备份的指挥场所,分别由南港应急局、泰达街道负责日常运行管理,必要时第一时间启动。

应急办建立应急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各类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机制,确保应急指挥中心应急响应迅速、运转高效。

2.3专项应急指挥部

2.3.1为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经开区应急委下设专项指挥部。专项指挥部指挥长一般由管委会行业分管领导担任,副指挥长一般由行业主管部门(或主责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经开区道路交通、国家安全、反恐怖、信访维稳领导小组等各类议事协调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我市、滨海新区有关要求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3.2专项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是:研究落实应对相关突发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编制编修经开区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完善应急保障预案;负责所属应急救援队伍、所需应急物资装备的建设管理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开展应急宣传、教育、培训、演练工作;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机制,接报突发事件信息后,第一时间启动专项应急预案,牵头组织开展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3.3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行业主管部门(或主责部门),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作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事机构,负责督促、检查专项应急指挥部决策命令的落实情况,协调、指导成员单位开展相关应急保障与应急处置工作。

2.4现场应急指挥部

2.4.1根据突发事件现场统一部署和处置工作需要,由事件处置行业主管部门(或主责部门)牵头,依托专项指挥部,成立“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事件处置现场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各工作组组长组成,实行现场总指挥负责制。

2.4.2现场指挥部工作职责是:全力组织伤病员救治、人员疏散转移和群众安置工作,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分析、快速研判,确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统一组织相关部门、单位,调动应急救援队伍,调集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随时向应急指挥中心通报事件处置进展,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趋势,有可能超出自身处置能力时,立即报请党委、管委会协调处置。

2.5园区应急机构

经开区各园区管理部门为本区域应急管理责任部门,南港应急局为南港工业区应急管理责任部门,在党委、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健全园区应急值守机制,及时接收、上报突发事件信息,组织协调属地公安、消防、交管、海事、医疗、公用设施供给单位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成立后,园区有关负责同志要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调集园区应急资源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6泰达街应急机构

泰达街工委、办事处、社会管理委员会是经开区居民社区红线内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处置责任主体,同时是辖区内涉及城管、民政、文化、教育、体育、公共卫生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根据职责建立健全分管行业、领域应急预案体系,牵头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7企业(事业)单位应急机构

各工业园区管理单位、公共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保障单位、人员密集场所物业管理单位、涉危重点企业等各有关单位要明确应急管理工作责任人,定期评估分管领域公共安全风险,完善应急预案,建立专(兼)职应急处置队伍,加强应急值守,落实应急物资器材,开展应急培训演练。突发事件发生时负责第一时间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组织开展先期处置。

2.8应急专家名录

各专项指挥部、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信息库,根据需要抽调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突发事件风险排查、应急处置和救援、调查评估等工作提供支持,针对区域应急管理重点、难点问题开展课题研究,为区域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

3运行机制

3.1风险防控

3.1.1坚持“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的相关部门建立完善网格化风险防控体系,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风险隐患。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时间表,对短期内能完成整改的要立即整改消除隐患;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对重大隐患,要立即依法停产整顿或关闭;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倾向性问题,要研究治本措施,并及时向党委、管委会报告。

3.1.2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重要基础设施、重点生产经营单位、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目标的安全监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建立健全日常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依法对各类风险点、危险源进行调查、辨识、评估、分级、登记,建立台账,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风险调查和评估制度,建立信息共享和公开机制。

3.1.3区域规划应充分考虑公共安全风险管控因素,符合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需要,统筹安排应对防灾减灾所必需的设施设备和应急避难场所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防灾减灾能力。

3.1.4要完善医疗救治体系和疾病预防控制为重点的公共卫生保障体系,健全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为重点的社会安全基础能力建设。

3.2监测

3.2.1健全专业监测信息获取渠道。应急指挥中心、南港应急指挥中心、规自局、建交局要健全与气象、海洋、水务、地震、地质、卫生防疫等自然灾害和公共卫生领域专业机构的信息获取渠道,及时获取有关灾害的预测、评估、分析、会商信息向党委、管委会报告。

3.2.2加强风险隐患监测。生态环境局、应急局、建交局等部门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和自动监测设备,针对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和基础设施,实现全天候自动化监测,完善基础监测信息数据库。

3.3预警信息

3.3.1预警级别。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级别,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对于其他突发事件,有关主管部门应及时研判,草拟发布警示通报或警示信息,报经开区党委、管委会批准后对外发布。

3.3.2预警信息发布。应急委各成员单位要畅通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完善通过微信、传真、短信群发、有线电视等渠道转发预警信息工作机制和流程,及时、准确、无偿转发预警信息,增强预警信息转发传播能力。对特殊人群、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逐户传递预警信息,解决预警信息发布“最后一公里”问题。

3.3.3采取应对措施

(1)收到黄色、蓝色预警后,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①向有关企事业单位转发预警信息,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关注,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

②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家,对灾害、事故或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科学研判发展趋势;

③向辖区内有关企事业单位发布防灾避险的提示性、建议性信息;

④专项应急预案规定的其他措施。

(2)发布红色、橙色预警后,在以上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响应的措施包括:

①指挥人员、救援人员、值班人员等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后备队伍的动员工作;

②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做好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的准备工作;

③加强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正常运行;

④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⑤向企事业单位发布防灾避险紧急措施的提示性、建议性信息;

⑥转移、疏散或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⑦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3.3.4预警调整与解除。预警信息由发布单位负责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发布期间,应急委各成员单位要密切关注事态发展情况,收到预警级别调整或解除通知后应第一时间通过原信息发布渠道转发预警调整解除信息。

3.4信息报告

3.4.1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在拨打110、119、120请求专业救援的同时,单位负责同志要及时将事件情况向经开区应急指挥中心25201111报告。

发生在南港工业区的突发事件,事发单位负责同志应及时向南港应急指挥中心、南港值班室63300119报告。

3.4.2应急指挥中心要畅通与管委会各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属地公安、消防、交通、医疗部门信息沟通渠道。各应急处置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应15分钟内将突发事件信息电话报告经开区应急指挥中心25201111,30分钟内将突发事件基本情况以短信、邮件、传真等文字形式报告。

突发事件发生在南港工业区,各应急处置单位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应15分钟内将突发事件信息电话报告南港应急指挥中心、南港值班室63300119。

3.4.3在南港工业区内,南港应急指挥中心接到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类事件报告后,应15分钟内将突发事件信息电话报告经开区应急指挥中心、经开区党委办公室,30分钟内书面报告突发事件基本情况;南港综合办公室接到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类事件报告后,应15分钟内将突发事件信息电话报告经开区党委办公室并通报经开区应急指挥中心,30分钟内书面报告突发事件基本情况。

3.4.4获悉突发事件后,经开区应急局、南港应急局、党委办、泰达街道负责按照职责分工,30分钟内将事件有关情况向滨海新区区委、区政府、区应急指挥中心电话报告,1小时内报送文字信息。

3.4.5对于经开区管委会要求核实的突发事件,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应立即核实,10分钟内电话反馈事件核实情况,要求回复文字信息的应于20分钟内反馈。对于上级党委、政府值班部门来电要求核实的突发事件,党委办负责向上级党委、政府值班部门20分钟内电话反馈核实情况,要求回复文字信息的应于40分钟内回复事件核查文字信息。

3.4.6经研判,园区内发生突发事件有可能对属地区县、街镇造成影响的,现场指挥部应第一时间将有关情况向应急指挥中心报告,由应急指挥中心负责报请滨海新区应急管理局启动区域应急联动机制。

3.4.7对于虽达不到应急响应启动标准,但突发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特殊时期,或有进一步恶化、扩大趋势的事件信息,各单位也须按信息报告有关要求第一时间向应急指挥中心报告。

3.4.8信息报告遵循速报事实、慎报原因的原则,内容一般包括报告单位、信息来源、事发时间和地点、人员伤亡和失联情况、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报告人、审核人及通讯联系方式等信息。书面报送信息应在以上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环境影响、建筑倒塌损坏情况、交通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损毁情况、应急救援情况和其他措施等,并及时续报突发事件动态情况、应急响应情况、预案执行情况、事件发展趋势、事件及其处置的新进展新情况等。

3.4.9对性质严重、情况复杂、后续工作时间较长的突发事件,实行“日报告”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在重大会议、重要活动等特殊敏感时期,实行“零报告”制度。上级领导作出批示或指示后,相关部门要及时报告贯彻落实情况。

3.5先期处置

3.5.1突发事件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救援行动,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和应急队伍全力营救、疏散、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扩散;及时向110、119、120、12395等社会报警台寻求救助,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经开区应急指挥中心25201111(南港工业区内,南港应急指挥中心、南港值班室63300119)报告。对因本单位问题引发的或主体是本单位人员的社会安全事件,事发单位有关负责人要迅速到现场劝解疏导。

3.5.2受到突发事件影响的各级组织、各有关单位要立即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按照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开展伤员救护、群众疏散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辅助工作,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3.5.3公安、消防、医疗救护等单位初步核实突发事件信息后,应迅速将突发事件情况及现场处置需求报告应急指挥中心,采取一切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及时续报现场处置进展、资源需求等情况。

3.5.4应急指挥中心及时将汇总的各方面信息报告现场牵头处置部门,根据现场处置工作需要,组织调度有关单位及处置队伍参与应急处置,并将事件情况向党委、管委会有关领导报告。

3.5.5各事件牵头处置部门、各园区管理部门接到事件通知后,迅速核实突发事件基本信息,对事态发展进行科学研判,第一时间向管委会分管领导报告,提出预案启动建议。

3.5.6应急委、各专项指挥部适时决定启动有关应急预案,确定响应等级、集结地点。党委、管委会相关领导、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立即赶赴集结地点组织应急联动处置。

3.5.7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需要,适时决定启用经开区应急指挥中心大厅、南港应急指挥中心大厅、泰达街应急指挥大厅。应急局负责保障现场指挥部与经开区应急指挥中心大厅间音、视频信息畅通;南港应急局、泰达街道分别负责保障南港应急指挥中心大厅、泰达街应急指挥大厅与经开区应急指挥中心大厅间音、视频信息畅通,为应急决策会商提供应急信息保障。

3.6指挥协调

3.6.1指挥协调机制

(1)组织指挥。突发事件发生后,经开区党委、管委会要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由应急指挥中心、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有关标准,初步会商研判事件应急响应等级,分别向应急委执行副主任、专项指挥部指挥长提出启动预案及响应等级建议。启动一级响应经应急委主任批准后实施;启动二级响应经专项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后实施;启动三级响应由专项指挥部副指挥长批准后实施。应急指挥中心、南港应急指挥中心负责根据应急预案及响应等级,调集有关处置力量赶赴现场,协同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现场指挥部。牵头处置部门到达现场后,负责妥善选择现场指挥地点,召集各现场处置单位负责同志召开现场会商会议,由现场总指挥宣布成立现场指挥部,听取各方面先期处置情况汇报,传达上级党委、政府有关要求,统一指挥调度各方面力量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必要时统一设置救援队伍集结点、物资接收和分发点、媒体接待场所,组织完善相关后勤保障工作。

(3)总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必要时应急委主要领导宣布成立总指挥部,应急指挥中心负责根据应急委统一部署调集事件处置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赶赴应急指挥大厅或临时指定地点集结,会商事态发展,研究处置措施,部署应急行动方案,保障现场指挥部应急处置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4)协同联动。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各驻区单位、公安、消防、武警队伍在总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规定的指挥关系、指挥权限协同联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6.2指挥协调措施

(1)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成立现场指挥部,必要时设立总指挥部,听取各方面工作汇报,研究伤员紧急救治、人员紧急疏散安置、应急设施征用、中止大型活动、关闭旅游景点、停工停业停课等重要事项;调集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专家等资源开展应急处置;关注社会舆情动态,加强舆情引导,必要时按规定程序第一时间通过泰达政务网、官方微信、微博发布向社会发布突发事件信息,回应社会公众关切,在上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做好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

一般下设抢险救援、信息舆情、医疗救助、疏散安置、治安交通、后勤保障、事故调查、综合协调等工作组。

(2)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成立现场指挥部,必要时设立总指挥部,听取各方面工作汇报,研究抢险救援、人员搜救、伤员救治、疏散转移等工作;调集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专家等资源开展应急处置;关注社会舆情动态,加强舆情引导,第一时间向应急委主要负责同志报告事件处置进展及现场应急处置资源需求,及时研判事态进展,必要时向应急委主要负责同志请示提升应急响应等级。

一般下设抢险救援、信息舆情、医疗救助、治安交通、综合保障、事故调查等工作组。

(3)启动突发事件三级响应

成立现场指挥部,听取现场先期处置情况介绍,研究开展抢险救援、伤员救治、善后恢复等工作方案;调集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资源开展应急处置;第一时间向专项指挥部指挥长汇报事件处置进展,审核向上级党委、政府报告的突发事件信息;研判事态处置进展,超出现场处置能力时向专项指挥部指挥长或应急委主要负责同志提出提升应急响应等级建议。

3.7救援行动与处置措施

3.7.1当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经开区党委、管委会视情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视情组织动员社会应急力量有序参与应急救援、人员救助等工作。

(2)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维护社会治安等措施。

(3)组织应急测绘和勘察队伍,利用无人机、勘测仪等信息技术手段快速获取现场影像,分析研判基础设施和居民住房损毁情况。

(4)开辟绿色通道,保证紧急情况下抢险救援车辆的优先安排、调度和放行,确保受伤人员、救援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5)组织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短时间难以恢复的,要实施临时过渡方案,保障社会生产生活基本需要。

(6)禁止或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和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活动或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7)加强公共卫生和环境监测,防止疾病、环境污染等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8)组织救治伤员,治疗传染病人和疑似病例,隔离传染源,观察密切接触者,对易感人群采取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和卫生防疫知识宣传。

(9)启用区应急储备金和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向受灾人员提供食品、饮用水、衣被、燃料等生活必需品和临时住所,做好遇难人员家属安抚工作,妥善处置遇难人员遗体。

(10)组织开展救灾捐赠互动,协调滨海新区红十字会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加强救灾款物信息公开工作。

(11)加强舆情监管,依法打击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的行为。

(12)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

(13)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

(14)加强公共卫生和环境监测,防止疾病、环境污染等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1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3.7.2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党委、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针对事件性质特点,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