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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规》中疏散宽度借用30%规定的正确理解

来源:学慧通  |  浏览量:3318  |  发布时间:2020-04-28  |  专栏:考务信息

在实际设计中,公共建筑常遇到这样的情况,某些防火分区因平面布置受条件限制,某一楼层内个别防火分区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的疏散宽度不足或其中局部区域的安全疏散距离过长时,可将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但不能大于该防火分区所需总疏散净宽度的30%。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

5.5.9一、二级耐火等级公共建筑内的安全出口全部直通室外确有困难的防火分区,可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时,应采用防火墙与相邻防火分区进行分隔;

2 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防火分区,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的防火分区,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1个;

3 该防火分区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疏散净宽度不应大于其按本规范第5.5.21条规定计算所需疏散总净宽度的30%,建筑各层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总净宽度不应小于按照本规范第5.5.21条规定计算所需疏散总净宽度。

有些同学对这条规范使用条件理解不足,下面对借用30%的情况进行解析。

1、可将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但不能大于该防火分区所需总疏散净宽度的30%。30%是指因防火分区疏散宽度不足,需要借用疏散宽度的那个防火分区总疏散宽度的30%,不是指被借用防火分区的30%。

2、公共建筑内安全出口借用的前提是适用于一、二级耐火等级公共建筑,对于三、四级耐火等级的公共建筑是不能借用的。

3、借用时两个防火分区之间需用防火墙进行分隔,不能采用防火卷帘、防火分隔水幕等措施替代。

4、有借就有还。被借用的防火分区需要增加借出去的疏散宽度部分,以满足增加人员的安全疏散需要,使整个楼层的总疏散宽度不能减少。

同学们可结合图示进一步理解这条的规定。

1、当防火分区面积大于1000㎡时,每个防火分区需要满足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借用宽度不超过需要借用宽度防火分区的30%。借用后整个楼层的总疏散宽度不减少。


2、当防火分区面积不大于1000㎡时,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1个。

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借用宽度不超过需要借用宽度防火分区的30%。借用后整个楼层的总疏散宽度不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