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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验收规范》设备和灭火剂输送管道验收、系统功能验收篇章

来源:学慧通  |  浏览量:1060  |  发布时间:2020-07-02  |  专栏:考务信息

7.3 设备和灭火剂输送管道验收


7.3.1


灭火剂储存容器的数量、型号和规格,位置与固定方式,油漆和标志,以及灭火剂储存容器的安装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7.3.2


储存容器内的灭火剂充装量和储存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称重检查按储存容器全数(不足5个的按5个计)的20 %检查;储存压力检查按储存容器全数检查;低压二氧化碳储存容器按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称重、液位计或压力计测量。


(高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泄漏反映为失重,可称重检查;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泄漏反映为液位下降,可液位检查;IG 541等惰性气体灭火系统泄漏反映为压力下降,可压力计检查;七氟丙烷等卤代烷灭火系统泄漏反映为压力下降和失重,可压力计检查和称重检查。)


7.3.3


集流管的材料、规格、连接方式、布置及其泄压装置的泄压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第5.2节的有关规定。


7.3.4


选择阀及信号反馈装置的数量、型号、规格、位置、标志及其安装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第5.3节的有关规定。


(选择阀的安装位置不宜过高,其手动操作点距地面的高度不宜超过1.7 m。)


7.3.5


阀驱动装置的数量、型号、规格和标志,安装位置,气动驱动装置中驱动气瓶的介质名称和充装压力,以及气动驱动装置管道的规格、布置和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第5.4节有关规定。


7.3.6


驱动气瓶和选择阀的机械应急手动操作处,均应有标明对应防护区或保护对象名称的永久标志。驱动气瓶的机械应急操作装置均应设安全销并加铅封,现场手动启动按钮应有防护罩。


7.3.7


灭火剂输送管道的布置与连接方式、支架和吊架的位置及间距、穿过建筑构件及其变形缝的处理、各管段和附件的型号规格以及防腐处理和涂刷油漆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第5.5节的有关规定。


7.3.8


喷嘴的数量、型号、规格、安装位置和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第5.6节的有关规定。


除7.3.2外其他项目均为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测量检查。


7.4 系统功能验收


7.4.1


系统功能验收时,应进行模拟启动试验,并合格。

检查数量:按防护区或保护对象总数(不足5个按5个计)的20%检查。


检查方法:按本规范第E.2节的规定执行。


7.4.2


系统功能验收时,应进行模拟喷气试验,并合格。


检查数量:组合分配系统不应少于1个防护区或保护对象,柜式气体灭火装置、热气溶胶灭火装置等预制灭火系统应各取1套。


检查方法:按本规范第E.3节或按产品标准中有关联动试验的规定执行。


7.4.3


系统功能验收时,应对设有灭火剂备用量的系统进行模拟切换操作试验,并合格。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按本规范第E.4节的规定执行。


7.4.4


系统功能验收时,应对主用、备用电源进行切换试验,并合格。


检查方法:将系统切换到备用电源,按本规范第E.2节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