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繁就简 实行信用管理
《实施意见》提出,建设工程消防审批,住建部门对建设工程不再单独实施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将其纳入项目审批集中统一办理;消防部门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实施告知承诺制,即由过去的“先检查、后发证”调整为“先承诺取证、后检查”。同时,明确对经营主体申报材料实施容缺办理,并对500平方米以下的公众聚集场所不再审批办证,进一步减少了审批事项,提高了审批效率。
在消防业务办理方面,《实施意见》明确,消防业务平台与省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互联互通,群众可以网上递交申请、上传材料,消防部门网上推动电子证照,实现“不见面”管理,让群众足不出户即可办理消防业务。
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意见》明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提出了实施跨区域、跨行业的随机抽查。此外,建立消防安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守信奖励机制和信用修复机制,将消防安全融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通过信用管理,让社会单位更加自觉地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重点园区实施“一园一策”消防服务
结合自贸港建设实际,为切实做好海南省园区发展的消防安全服务保障,《实施意见》提出了重点园区实施“一园一策”消防服务措施,全面落实“证照分离”,实施预约办理、当场办结、上门服务,实现园区规划建设到哪里,消防部门就服务到那里,按照国际一流标准建设消防基础设施。
围绕海南省重点发展的产业,《实施意见》提出,消防部门会同相关主管部门,推行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避免执法的随意性。《实施意见》还提出,对社会单位实施差异化分类监管,运用“智慧消防”技术和“互联网+监管”手段,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水平。
《实施意见》推行消防安全柔性执法,要求注重运用建议、劝告以及约谈、提醒、警示等非强制手段,减少非必要的停产停业、查封、罚款等强制性执法措施。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的要求,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的消防技术标准规范和认证体系,引进国(境)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消防技能人员,建立国际消防业务交流合作机制。
执法队伍建设改革:
充实基层消防执法力量
在实行消防执法全过程监督的同时,《实施意见》还明确,建立消防执法终身负责制。建立健全消防执法人员执法档案制度和违规过问、干预、插手案件办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亡人或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由属地政府依照法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并倒查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管理使用主体、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产品质量等方面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