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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八大权利、七项义务、六种特权

来源:学慧通  |  浏览量:1555  |  发布时间:2020-07-27  |  专栏:考务信息


近些年来,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的人越来越多,注册安全工程师也受到了越来越多的人的青睐,那么注册安全工程师到底有哪些权利与义务?注册安全工程师又有何特权呢?

下面就来看下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八大权利、七项义务和六种特权吧!

八大权利

1.使用注册安全工程师称谓;

2.从事规定范围内的执业活动;

3.对执业中发现的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4.参加继续教育;

5.使用本人的执业证和执业印章;

6.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7.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诉;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七项义务

1.保证执业活动的质量,承担相应的责任;

2.接受继续教育,不断提高执业水准;

3.在本人执业活动所形成的有关报告上署名;

4.维护国家、公众的利益和受聘单位的合法权益;

5.保守执业活动中的秘密;

6.不得出租、出借、涂改、变造执业证和执业印章;

7.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执业;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种特权

1.规定施行前取得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分别与按照本规定取得的中级、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效用等同,已经取得安全工程师证书的人员。

2.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即视其具备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直接认定为相应的职称等级,不在另行评审。

3.成立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以个人名义独立开展业务,从事安全方面的安全咨询、技术支持、体系建设、安全培训、安全管理、安全贯标等。

4.与消防工程师同为准入类的资质证书。

5.安全评价管理机构任职,从事安排安评工作。

6.从事相关的安全管理工作,用于求职、晋升、挂靠提高自身软实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