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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考点:变、配电站与变、配电室有什么区别?

来源:学慧通  |  浏览量:1079  |  发布时间:2020-08-11  |  专栏:考务信息
通俗来说,变、配电站较大,设备多,危险性较大,通常是给一个片区的用户供电,输出电压的低压级别通常也是10KV以上。

而变、配电室就是一个房间,其危险性相对于变配电站较小,可设置在建筑内或贴邻,是单位内部使用,低压输出通常是220V/380V,直接给电器供电。

在《建规》中,对于变、配电站和变、配电室有多项规定,主要如下:

3.2.6 油浸变压器室、高压配电装置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其他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9等标准的规定。

3.3.8 变、配电站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或贴邻,且不应设置在爆炸性气体、粉尘环境的危险区域内。供甲、乙类厂房专用的10kV及以下的变、配电站,当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时,可一面贴邻,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等标准的规定。乙类厂房的配电站确需在防火墙上开窗时,应采用甲级防火窗。

3.4.11 电力系统电压为35kV~500kV且每台变压器容量不小于10MV·A的室外变、配电站以及工业企业的变压器总油量大于5t的室外降压变电站,与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本规范第3.4.1条和第3.5.1条的规定。

5.2.3 民用建筑与单独建造的变电站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3.4.1条有关室外变、配电站的规定,但与单独建造的终端变电站的防火间距,可根据变电站的耐火等级按本规范第5.2.2条有关民用建筑的规定确定。民用建筑与10kV及以下的预装式变电站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m。


5.4.12-5 变压器室之间、变压器室与配电室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

6.2.7 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灭火设备室、消防水泵房和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变配电室等,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和变配电室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消防控制室和其他设备房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8.3.9-1 变配电室和不间断电源(UPS)室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气体灭火系统。

10.3.3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消防设备房应设置备用照明,其作业面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