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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规中关于使用面积和净面积的要求汇总

来源:学慧通  |  浏览量:1434  |  发布时间:2020-09-07  |  专栏:考务信息

大家在学习过程中,会遇到各种不同的面积要求,有使用面积、净面积、建筑面积、占地面积等,尤其以使用面积和净面积多见,大家在做题时要仔细看清选项中给出的是什么面积,以免马虎丢分。下面把建规中关于使用面积和净面积要求总结如下。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

使用面积要求:

5.5.28住宅单元的疏散楼梯,当分散设置确有困难且任一户门至最近疏散楼梯间入口的距离不大于10m时,可采用剪刀楼梯间,楼梯间的前室不宜共用;共用时,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0m²。
楼梯间的前室或共用前室不宜与消防电梯的前室合用;楼梯间的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的前室合用时,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2.0m²,且短边不应小于2.4m。
需要注意的是,只有住宅建筑的剪刀楼梯间前室可以共用,公共建筑的剪刀楼梯间前室不能共用,应分别设置。

6.4.3-3 防烟楼梯间前室的使用面积: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仓库),不应小于6.0m²;住宅建筑,不应小于4.5m²。
与消防电梯间前室合用时,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积: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仓库),不应小于10.0m²;住宅建筑,不应小于6.0m²。

6.4.14-5 防火分区至避难走道入口处应设置防烟前室,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0m²,开向前室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前室开向避难走道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7.3.5 除设置在仓库连廊、冷库穿堂或谷物筒仓工作塔内的消防电梯外,消防电梯应设置前室,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 6.0m²,前室的短边不应小于 2.4m;与防烟楼梯间合用的前室,其使用面积尚应符合本规范第 5.5.28 条和第 6.4.3 条的规定;

净面积要求:

5.5.23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公共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避难层(间)的净面积应能满足设计避难人数避难的要求,并宜按5.0人/m²计算。

5.5.24 高层病房楼应在二层及以上的病房楼层和洁净手术部设置避难间。避难间服务的护理单元不应超过2个,其净面积应按每个护理单元不小于25.0m²确定。

老年人照料设施避难间内可供避难的净面积不应小于12m²。

6.4.12-1分隔后的不同区域通向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的开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3m。室外开敞空间除用于人员疏散外不得用于其他商业或可能导致火灾蔓延的用途,其中用于疏散的净面积不应小于169m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