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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两地开通二级消防资格核准和注册审批通道!

来源:学慧通  |  浏览量:1450  |  发布时间:2020-12-28  |  专栏:考务信息

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已经下发关于积极推进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进程的通知。而我们广大考生也是非常关注,二消到底2021年会不会开考开考呢?

我们在静静等待官方通知的同时,可以通过各地政府一系列的操作做出大胆推测——二级消防工程师,它真的要来了!


目前已开通二级消防工程师资格核准和注册审批通道省市:广东、北京、重庆、吉林、宁夏、河北、天津、浙江、黑龙江。

近日新增开通省市:陕西省、四川省,小编将具体申请条件、办理流程整理如下文所示,快来一起看看吧!

01

陕西省二消注册审批


申请条件

根据《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申请注册的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

(二)受聘于一个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担任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

(三)无本规定第二十三条所列情形。


第十二条 申请注册的人员,应当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所在地(企业工商注册地)的省级或者地市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交注册申请材料。


申请注册的人员,拟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分支机构所在地开展执业活动的,应当通过该分支机构向其所在地的省级或者地市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交注册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


02

四川省二消注册审批


受理条件

一、依法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

二、受聘于一个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担任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

三、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年龄超过70周岁的;

 (二)申请在非消防技术服务机构、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或者两个以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注册的;
(三)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因违法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
(四)未达到继续教育、执业业绩要求的;
(五)因存在《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43号)第五十条违法行为被撤销注册,自撤销注册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三年的;
(六)因存在《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43号)第五十五

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