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
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后成绩复查程序的通知
各盟市人事考试机构、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管理局人事考试中心:
随着全区各类资格考试报名人数增加,考后拟核查考试成绩人员逐年增多,目前上传方式容易造成信息丢失和延误期限,按照人社部考试人事考试中心成绩复查要求,现对我区各类资格考试后成绩复查信息上报进行统一规范,即由考生在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30天内向当地人事考试机构提交书面复查申请,各盟市人事考试机构根据考生信息进行汇总,统一填写《成绩复查信息登记表》(附件)在考生停止复查成绩起3日后上报至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传真0471-6287870。
成绩复查信息登记表
河南省
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成绩复查规定(暂行)节选
复查流程:
考生在成绩公布后30日内向省人事考试中心提交书面复查申请(复查申请表附后)。省人事考试中心汇总后报人社部考试中心,人社部考试中心汇总后交有关部门进行成绩复核,复核结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反馈考生。
复查办法:
(一)现场办理考生本人持有效期内身份证、准考证和人事考试成绩复查申请表至省人事考试中心现场受理。
(二)邮寄1.提交材料①有效期内身份证复印件(双面)②准考证③复查申请表。2.邮寄快递只接受顺丰和中国邮政EMS(自付邮费)。3.成绩公布30日内寄送并接到省考试中心反馈电话为复查申请受理成功。4.地址:河南省郑州航空港区华夏大道与通航路交叉口中国中原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A座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1702/1701综合部。
成绩复查申请表如图所示
原文件链接地址:
http://www.hnrsks.com/LinkPage/TpNewnr.aspx?state=1&Id=4930
消防考试成绩复查范围
消防考试成绩复查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