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800-7119
电话咨询
报班咨询
我的课程
我的题库
消息中心
在线反馈

解读消防工程师取证后的继续教育是什么,该如何参加?

来源:学慧通  |  浏览量:1214  |  发布时间:2021-04-07  |  专栏:考务信息

图片

最近各省陆续发布领取证书的公告,但是领取证书注册完之后的继续教育相信大多数取得证书的考生还是比较陌生,那么今天立言君就为大家解读一下什么是继续教育。

01为什么要接受继续教育

注册消防工程师在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应当达到继续教育要求。具有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的非注册人员,应当持续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继续教育是为了让注册消防工程师在执业过程中掌握最新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增强职业道德和诚信守法意识,熟悉项目管理新方法、新技术,总结工作中的经验教训,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执业能力。

02继续教育对象

《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规定,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自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之日起一年内提出。逾期未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达到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根据《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是注册消防工程师享有的权利之一,接受继续教育也是注册消防工程师应当履行的义务之一。注册消防工程师在每个注册有效期内(三年)都应参加继续教育。

《注册消防工程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明确规定:注册消防工程师续教育的对象是年龄未超过70周岁,且已经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03继续教育内容

注册消防工程师继续教育课程均为必修课程,根据相关规定,“注册消防工程师继续教育主要内容包括:消防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消防技术标准、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和消防安全领域的新技术、新标准等”,注册消防工程师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少于20学时。其中,消防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不少于4学时,消防技术标准不少于12学时,消防安全管理不少于4个学时。

参考2019年度继续教育学习内容,共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 消防法律法规政策:《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43号),共计4课时;

第二部分 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2017),共计12课时;

第三部分 消防安全管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共计4课时。

04继续教育如何开展

省级消防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一级、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和管理,组织制定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的继续教育规划和计划。省级消防机构可以委托教育培训机构实施继续教育。

消防工程师继续教育主要采取网络教学与现场教学两种方式相结合开展:
1、网络教学:依托“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中的“继续教育栏目”开展。

(扫码登录系统网站)

已在正式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注册并执业的消防工程师通过登录系统“继续教育”模块,进行网络继续教育;

未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注册的消防工程师,需登录网站,点击“非注册人员登记”栏目进行登记并创建登录账号,后续通过登录系统“继续教育”模块进行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资源由课程学习、课后测试组成,所开设的均为本次培训必学课程。参训人员学时达到规定要求,进度达到100%后,方可参加课后测试。

每一科目8道题,测试时间为10分钟,测试成绩在80分以上(含80分)记为合格。连续三次测试,均达不到80分的,为不合格,系统将自动记录,并重新参加该科目的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网络培训设置了防作弊、防刷课功能,一旦切换页面或电脑鼠标静止10分钟以上,课程将自动暂停,需滑动验证后,方可继续参加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学时和测试合格结果作为注册消防工程师是否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2、现场教学:地区消防总队指定机构,一般是委托地区消防协会(或具有资质的消防教育培训机构)开办培训班,通过组织集中理论授课、实操培训等多种形式开展补充教学,对参训人员继续教育情况进行考核,并出具证明材料。(具体以官方下发的培训通知为准)

05违规行为

注册消防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相应的继续教育学时:

(一)由他人代替参加继续教育的;

(二)以不正当方式获取继续教育学时或者通过继续教育课程测试的;

(三)其他违反继续教育有关规定的行为。

注册消防工程师有以上行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的,消防机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