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小编在辽宁省政务网了解到,辽宁已开通了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核准、注册登记。
截止目前已有:广东、北京、重庆、吉林、宁夏、河北、天津、浙江、黑龙江、陕西、四川、辽宁12地开通了二级消防工程师注册审批通道。
其他11省注册审批通道详情请看:二消新动态:新增两地开通资格核准和注册审批通道,附11地汇总!
二消问题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 143 号《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已经2017年2月27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执业;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可以在注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执业。
第二十六条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执业;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可以在注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执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43号《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已经2017年2月27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
第二十八条 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范围包括:
(一)除100米以上公共建筑、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大型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外的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
(二)除250米以上公共建筑、大型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外的消防安全管理;
(三)单体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下建筑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含灭火器维修);
(四)消防安全监测与检查;
(五)公安部或者省级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技术工作。
第二十八条 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范围包括:
(一)除100米以上公共建筑、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大型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外的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
(二)除250米以上公共建筑、大型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外的消防安全管理;
(三)单体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下建筑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含灭火器维修);
(四)消防安全监测与检查;
(五)公安部或者省级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技术工作。
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结合实际,根据上款规定确定本地区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的具体执业范围。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36号)
第八条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二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企业法人资格,场所建筑面积二百平方米以上;
(二)与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仪器、设备、设施;
(三)注册消防工程师六人以上,其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至少三人;
(四)操作人员取得中级技能等级以上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其中高级技能等级以上至少占百分之三十;
(五)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二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企业法人资格,场所建筑面积二百平方米以上;
(二)与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仪器、设备、设施;
(三)注册消防工程师六人以上,其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至少三人;
(四)操作人员取得中级技能等级以上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其中高级技能等级以上至少占百分之三十;
(五)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