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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救援总队征集防火业务专家,必须持有消防工程师证书!

来源:学慧通  |  浏览量:1186  |  发布时间:2021-07-01  |  专栏:考务信息


6月25日,河北省消防救援总队发布《河北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推荐防火业务专家的通知》!



其中,专家条件中不同类别专家条件明确:无论是消防救援队员人员还是社会面相关领域专家条件,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人员均为标准之一!且聘用为河北省消防救援总队防火业务专家库成员,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有关标准给予工作补贴



原文通知内容


各市消防救援支队、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指导和规范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提升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专业化、精准化、制度化水平,河北省消防救援总队决定从消防救援队伍内部和社会面相关领域
遴选防火业务及相关专业人才组建专家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专家库拟由消防救援队伍内部和社会面相关专业领域人员组成。
专业领域包括:防火相关专业、建筑结构、文物与博物馆学、法学、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城市燃气工程、材料学、化学、制冷与空调技术、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


二、专家条件

(一)共同条件: 
1、对党忠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素质过硬;
2、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具有独立解决复杂疑难问题能力,熟悉相关法规、政策和本领域最新发展动态;
3、工作认真负责、作风细致严谨,有良好职业道德、行业操守,身体健康、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二)不同类别专家条件:


1、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具备下列标准之一: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累计从事防火工作15年以上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三级指挥长(技术或行政)以上消防救援衔;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人员。

2、社会面相关领域专家具备下列标准之一:

副高级(含)以上技术职称;从事相关专业工作15年以上的中级技术职称;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人员。


三、主要任务


专家接受省消防救援总队统一调派,主要承担以下任务:
(一)工作检查。参加各类防火业务调研督导、专项检查、暗访暗查、交叉互查、示范检查等工作,找出系统性、源头性、根本性问题,提出专家意见。

(二)风险评估。针对典型火灾事故或某时段、某行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风险,发挥专业优势,开展风险分析评估,提出针对性防范对策。
(三)培训教学。参加涉及防火工作的集中授课、派遣授课,业务教材编写,担任各类竞赛、评比、比武的评委。
(四)其他工作。其他与防火业务相关联的工作。


四、推荐程序

(一)报名。符合条件的专家可自愿报名,填写《防火业务专家申报表》(附件一),将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报送单位所在地的市级消防救援支队,外省专家将相关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直接报送省消防救援总队。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本人工作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受表彰和奖励情况;其它可证明资质条件、业务专长的资料。证明材料应为原件扫描件。
(二)初审。各市消防救援支队按照专家条件要求,研究确定推荐人选。

(三)复审。省消防救援总队对各地上报的专家和外省专家进行复审,按照择优原则拟定专家库名单。
(四)公示。对拟定的专家库名单按程序公示、报批,符合条件的人选,聘用为河北省消防救援总队防火业务专家库成员,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有关标准给予工作补贴。


五、有关要求

(一)择优推荐。专家检查制度是消防安全治理的重要环节,各支队要高度重视专家推荐工作,按标准推荐各行业各领域人才,重实绩,重能力,不搞论资排辈。诚挚邀请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社会团体、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单位的专业人才参与我省火灾防范工作,鼓励曾在消防救援队伍中从事相关专业的自主择业或退休人员参与推荐。

(二)广泛宣传。各支队要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积极争取当地相关单位或其他消防科技工作开展水平较高单位的支持,多渠道推荐符合条件的专家。

(三)按时报送。请各单位于7月10日前将专家申报表、专家推荐汇总表(均为电子版)报至互联网邮箱,并将专家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均为纸质版、一式一份)邮寄至省消防救援总队防火监督处。

联系人及电话:李洁,0311-89181518;邮寄地址:石家庄市珠江大道239号;邮箱:zhidaochu2004@163.com。

河北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1年6月25日